习近平总书记7·30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讲话九周年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四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沪成功举办

发布者:李纬明发布时间:2022-07-30浏览次数:10

2022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7·30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讲话九周年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四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于线上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洋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和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承办。来自国内政界、学界、企业界的150余名人士相聚云端、分享观点,为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完善海洋法治积极建言献策。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刘晓红教授,中国海洋战略论坛理事长李雨教授,上海海洋大学党委书记王宏舟教授,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分别致辞。开幕式环节由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教授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院长、上海仲裁委主任刘晓红教授

刘晓红表示,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交通的命脉。本次学术研讨会选择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讲话九周年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四十周年之际召开,意义重大,对于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促进海洋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背景下,“以海强国,人海和谐”是中国海洋事业的未来方向,而海洋法治则是我们探索和开发海洋的制度保障基础。未来,涉国家海洋安全、海洋法治等议题将是我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培养国家急需法治人才的重要方向。

中国海洋战略论坛理事长、国务院智库专家李雨教授

李雨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希望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与各国携手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一直积极在联合国框架下全面参与海洋治理机制和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近年来,随着全球局势风起云涌,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交织,中国的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南海问题、岛链问题、福岛核废水排海问题等都是引发国际关注的重要敏感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际海洋法治和多边治理机制。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王宏舟教授

王宏舟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下一步推进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推动蓝色经济的发展,在上海做足海洋文章,是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迈出向海图强步伐的重要路径。今年恰逢上海海洋大学建校110周年,一直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争渔权、争海权是上海海洋大学 110 年以来不变的初心。未来,学校也将逐步向真正的海洋大学转型和发展。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原法官,大连海事大学智库首席专家高之国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

崔亚东表示,海洋事关国家安全和人类长远发展。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发展中国海洋事业,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一个属于海洋的“蓝色经济”新时代已经来临,我们需要占据海洋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制高点,取得海洋法治建设新优势。上海市法学会将更加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支持上海海洋法治研究会,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建设海洋法治贡献智慧和力量。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主持开幕式

在主旨发言和专题发言环节,围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来自中国海洋法学会、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洋大学、宁波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的17位专家学者从多视野、多领域的角度进行了高屋建瓴的观点分享。


研讨会上半场:嘉宾主旨发言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唐议和武汉大学二级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杨泽伟分别担任研讨会嘉宾主旨发言环节的主持人和评议人

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思考与政策建议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原法官,大连海事大学智库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高之国

高之国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讲话和论述为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前进方向和道路。他认为,未来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第一,设立中央海洋委员会;第二,建设中国深海空间站;第三,启动涉及建设海洋强国两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咨询研究;第四,开展建设海洋强国与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研究。

海洋塑料污染的全球治理进程

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上海市海洋湖沼学会理事长李道季

李道季教授指出,当前全球海洋塑料污染严重,该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已经出现,但直到90年代才逐渐引起社会重视。在过去的10年里,全球海洋塑料和微塑料问题研究发展迅速,特别是2004年微塑料的发现促使联合国开始关注该问题,并且采取了一系列具体行动。在国家和地区行动方面,欧盟和北欧国家为解决海洋塑料污染防治方面作出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努力。目前,国际社会已在联合国主导下达成了初步合意。中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并且在全球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在塑料循环发展的大背景下,建议应尽快评估未来塑料公约机制对我国的利弊影响以及制定我国塑料发展战略。

对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原则的再思考

宁波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翟勇

翟勇教授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建立国际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公约》从法理上看是发达国家意志的维护者。翟勇以美国对夏威夷的战略布局为例,指出了《公约》在专属经济区、民族自决原则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对于前者而言,未批准公约而利用公约受益的国家行为、利用殖民地获取专属经济区的国家行为都是当前专属经济区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对于后者,翟勇建议国际社会应重新审视民族自决原则有无外敌入侵、有无外部军事力量威胁。此外,翟勇认为我国还应当重点关注南极条约关于主权声索的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的开展宗旨、海洋自然保护区设置、深海开发的争议、《公约》面临的西方挑战等问题予以高度关注。有鉴于此,需要对公约的部分内容予以适度变革,完善现代海洋国际规则,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海洋秩序。


研讨会上半场:专题发言一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主任施余兵和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金永明分别担任研讨会上半场专题发言环节的主持人和评议人

“中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年:回顾与前瞻”

武汉大学二级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首席专家杨泽伟

杨泽伟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同时具有积极的和消极影响。一方面,《公约》促进了中国对全球海洋治理的参与,推动了中国涉海法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公约》也使中国与海上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海域划界争端更加复杂,中国海洋权益的拓展受到更多限制。他认为,正视《公约》相关制度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吸取中国与《公约》互动过程中的教训,并在适用《公约》制度中予以重视,应是中国海洋权益维护的重要一环。他表示,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对一些与《公约》有关的国内海洋法律政策做出调整。

“海洋强国背景下我国海洋法治建设与实践的路径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薛桂芳

薛桂芳指出,从历史维度看,我国的海洋强国建设经历了从国内发展到走向世界、再到深度参与和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的跨越式发展,目标渐趋明晰,内涵不断丰富。她认为,海洋法治建设是海洋强国指标体系内的重要“一极”,加强海洋法治建设为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与参与海洋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服务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但我国海洋法治建设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法律制度建设、海洋话语体系构建、科技与法律互动、法理与合作等方面。她表示,“海洋强国”战略下的法治建设应以国际法强国为目标,并提出了四个具体的实现路径:第一,系统化国内海洋法,建立健全国内海洋法律体系;第二,巩固并推进多层面、多领域海洋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第三,推动海洋领域的国际规则的制定进程;第四,以海洋治理实践丰富和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海洋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演变进程回顾与展望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良福

张良福表示,从“海洋命运共同体”视角解释、叙述国际海洋法形成、发展进程具体包括三个角度:多文明起源、去西方化、去中心化。亚非拉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国际法海洋法发展提供了新文明、新主体、新主张。他指出,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为:公平、正义、平等原则;和平、谅解、合作精神;可持续发展。从价值观的角度分析,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现了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和各种不同文明思想,蕴含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他认为,现代国际海洋法治发展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目标,以和平安宁、公平正义、合作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以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为路径。他建议,中国要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为国际海洋法治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主张、中国方案。


研讨会下半场:专题发言二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马得懿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王泽林教授分别担任本环节的主持人和评议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海洋法治要义

南开大学法学院白佳玉教授

白佳玉表示,新时代海洋法治是法治思想与海洋治理的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海洋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衔接了法治与海洋治理的宏观与微观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海洋法治中蕴含着海洋安全、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等多重理念。这些海洋法治意涵有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家海洋安全、规范全球海洋发展和创新全球治理理念。具体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涉海法律体系;协调涉海国内法律体系与国际海洋法体系的关系;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制定;建立以国际海洋法治为基础的全球海洋秩序;引领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海洋治理变革等路径来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海洋法治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海洋权益观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王泽林

王泽林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曾就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作出多次直接论述,其核心内涵包括三个方面: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是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强国的保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整体而言,海洋权益与国际法治是相互串联的,现代国际法的完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权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协调,同时融入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度思考。

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和工作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周江

周江表示,我国正在从陆地思维转向陆海兼备的战略思维,同时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当前我国面临的制约主要表现为身份存在被扭曲风险、创设议题和影响议题走向的能力有限、参与非国家层面海洋存在不足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择机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启动“迅速释放”诉讼,加强与太平洋岛国和内陆国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的互动和合作,同时加大涉海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输送力度,重视非政府组织在海洋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培育壮大国内非政府组织。

从海洋渔业大国走向渔业强国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唐议

唐议表示,海洋渔业是我国海洋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渔业资源捕捞和消费大国。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海洋渔业强国通常基于其生产力水平、可持续性、产业结构、科技水平、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等方面。从目前国内现状来看,我国在上述领域仍然存在一定欠缺、面临较大挑战,这表明我国距离海洋渔业强国还有距离。对此,我国需要平衡好“大食物观”“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调整产业结构转型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并提升科技支撑,完善治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力度。

BBNJ国际协定争端解决条款谈判的最新进展及评析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主任施余兵

施余兵指出,BBNJ于今年5月发布了第三稿草案文书,其中对于争端解决机制问题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比照适用UNCLOS第15部分,二是优先通过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转入调解机制。施余兵认为,第一种方式的表述具有模糊性,且在实践中具有局限性,无法有效落地;第二种方案中调解不具有强制性,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但是目前缺少判例,因此可以通过后续对案文进行修改后适用。

俄国“十月革命”与中国海军的海参崴护侨行动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马建标

马建标表示,发生于近代中国的海参崴护侨行动是近代中国海军发展史上第一次海外护侨行动,但是由于国力羸弱和北洋海军军纪败坏,护侨期间发生了诸多有悖护侨之名的行为,使得此次护侨行动有名无实。可以说,承担此次护侨任务的海容号巡洋舰是近代中国海军发展史上的一个悲惨缩影。


研讨会下半场:专题发言三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白佳玉和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良福分别担任专题发言三环节的主持人和评议人。

论《中国海警法》的实施、影响与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编金永明

金永明表示,我国《海警法》的实施受到了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误解和误判。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中国海警局海上维权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其维权执法范围是中国管辖的海域(包含国内法规定的海域和国际法确定的海域),对于外国军事船舶和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处置应根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判断等。总体而言,《海警法》属于组织法和功能法,符合国际国内立法要求,为了更好发挥其作用和避免他国误解,应当做好以下工作:阐释关键条款与国际海洋法内容的整合性、清晰国内海洋法内容模糊部分、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国家海上执法力量协作等。

我国海警建设的现代化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卫海

李卫海表示,《海警法》在功能上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对于海警的组织目标等一些具体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国需要充分结合自身海洋需求,承担起大国责任。未来中国应当从控护兼备、岸海一体、全时警备、公正文明等四个方面建设海警队伍。

跨界海洋环境“无法弥补损害”的识别:困境与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马得懿

马得懿表示,日本福岛核废水事件中涉及的跨界海洋环境中“无法弥补损害”的表述目前在实践中难以清晰界定。对此,可以借助强化风险原则予以补强,即通过考察其临时措施的紧迫性与真实风险等路径来简化对该复杂问题的判定。同时,可以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在界定跨界海洋环境中“无法弥补损害”时的作用,但是需要处理好该原则存在模糊性问题。

无人海洋装备对海洋安全的威胁及其国际法规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丹

刘丹表示,无人海洋装备目前在无人船、无人机等多个领域广泛运用,美盟海洋无人装备正在对海洋安全形成挑战。从当前国际规制的难点来看,主要涉及无人海洋装备的法律地位问题(其中无人船将会是引领该领域未来立法的重点)、UNCLOS中无人海洋装备的豁免权等。刘丹指出,现阶段国际规制的障碍表现在规则碎片化、制定主体多元化和规则重塑的国际话语权不均衡。有鉴于此,我国应从完善海洋安全治理能力和通过国际国内法治提升制度话语权两个方面因应。

基于海权视角论中国航空母舰的运用

上海政法学院东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杨震

杨震表示,中国的航母建设计划主要是基于国家的地缘政治因素考量,我国建造的三艘航母均属于重型航母,舰载机技术质量较高,并且实现了电磁弹射。我国航母的定位和目的主要在于威慑、作战。杨震指出,航母的列装补齐了中国在许多方面的短板,为中国实现海洋强国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教授主持闭幕式,并对本次研讨会专家们的高水平发言表示高度赞扬。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杨华教授代表主办方向各位与会领导、发言专家、投稿作者、参会嘉宾和主办(承办)单位致以衷心感谢。杨华教授表示,建设海洋强国需要法治保障,面对霸权国家对我国台海、南海的极限施压,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一是加快推进国内海洋法律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海洋法律法规;三是拓展海洋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构建保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安全链。

中国海洋法学会高之国会长作会议总结,他表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非常及时,恰逢习近平总书记发表7.30重要讲话9周年和UNCLOS签署40周年。会上各位专家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发言议题具有极强的时代感、国际视野和可操作性,能够为今后党和国家决策以及丰富学术研究贡献力量。高之国在闭幕总结时对具体承办本次研讨会的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筹备团队给予了充分肯定与感谢。研讨会在线上各位参会嘉宾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吴惟予、张亚楠、钱江涛、邓涵撰稿 吴惟予、钱江涛供图)

人工智能法学院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