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2-06-15浏览次数:10

根据沪政院委〔202010 号文,设立上海政法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为切实发挥工作小组作用,有效推进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前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定位

1.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2.工作小组为临时性机构,待疫情防控任务完成后撤销。

3.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工作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举措,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汇总上报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数据,监督检查各学院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等。

4.在应急状态运行和突发事件处置阶段,工作小组转型为应急指挥部,是指挥执行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应急防范和处置,统筹推进校地协同、核酸检测、隔离转运、环境消杀、流调溯源、封控管理、生活保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机构组成

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信息办。

在应急状态运行和突发事件处置阶段,机关党委负责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纪委、审计处可派员进驻、全程监督。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在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按照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3.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分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并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2.研究提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方案、应急预案、工作策略、总结报告等。

3.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和学校防疫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防范举措、处置办法、整改措施。

4.研究提出疫情防控经费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执行;在应急状态运行和突发事件处置阶段,可按“两审两核”方式,讨论决定工作必需的预算外经费使用。

5.研究制定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讨论决定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分发事项。

6.研究确定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架构、专班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等。

7.研究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宣传、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其他相关事项。

五、议事程序

1.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常态化阶段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应急阶段一般每日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工作小组组长提议,可随时召开。

2.工作小组例会由组长(指挥长)召集和主持,工作小组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指挥长)出席。工作专班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纪委、审计处人员可列席会议。

3.工作小组例会的议题分为通报类议题和审议类议题。其中,审议类议题由成员部门(分指挥部)在会前提出,并准备书面材料,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4.工作小组例会应有会议记录,讨论决定经费使用、物资分配等重要事项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5.工作小组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属于“三重一大”或授权范围之外的,均应提请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议事纪律

1.工作小组例会决定的事项或提出的要求,相关部门(分指挥部)应当认真落实,并在后续会议中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2.因特别紧急情况而无法立即召集例会讨论的事项,可征得组长(指挥长)同意后先行处置,事后应在例会上进行复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不得擅自发布会议内容。

4.工作小组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按规定整理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