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浦东法院涉外、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仪式暨涉外商事司法论坛”

发布者:李纬明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322

近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承办的“浦东法院涉外、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仪式暨涉外商事司法论坛”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顺利举办。

来自上海市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部门负责人,上海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兴趣小组成员代表,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相关代表、涉外商事仲裁和调解组织代表,外商投资企业代表,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法官代表,以及来自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对国际民商事纠纷管辖权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上海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郑少华出席活动。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罡主持仪式。

在致辞环节,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表示,本次活动旨在向社会通报一年来浦东法院在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方面的做法、成效,包括公正审判了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案件、探索建立了一套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和实施了一系列司法保障举措。同时,相信本次活动也将有助于推动浦东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向着更高水平、更高标准、更广领域迈进。郑少华副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和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的发展情况,并衷心希望与浦东法院有更多合作。郑少华指出,涉外商事审判在促进对外交往和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提升涉外商事审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后,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黄鑫发布了《浦东法院涉外、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与典型案例》。黄鑫庭长通报了引领区建设一年来涉外、涉外商投资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工作举措,并介绍了7起典型案例。此次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均采取中英文双语发布。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案例中,既有法院自主查明外国法,认可临时仲裁条款效力作出的裁定;也有积极履行《海牙取证公约》国际义务,作出的司法协助调查取证;还有准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判决。

在领导讲话环节,浦东新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表示,随着引领区建设的深入,希望浦东法院未来继续坚持公正高效,高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开放创新,高质量完善审判规则体系;坚持博采众长,高层次开展涉外商事审判交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在讲话中强调,希望浦东法院从三个方面着手,持续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一是围绕中心,着力增强司法供给,实现服务保障大局新作为。二是提升能级,抓好审判主责主业,取得涉外商事审判新成效。三是着眼长远,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培育国际商事审判新优势。

接下来,论坛进入“国际民商事纠纷管辖权问题”的专题研讨环节。第一个议题是“‘离岸案件’的约定管辖问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曹克睿主持该议题。曹克睿庭长指出,本议题涉及两方面问题:其一,是否应严格把握案件与约定管辖法院间的实际联系;其二,如果对实际联系原则进行改革,应采取何种制度安排模式。

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副庭长徐劲草从浦东法院涉外商事管辖的现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及加强涉外司法管辖的思考和建议这三个方面作了主题发言。她认为在“离岸案件”的约定管辖问题上应坚持积极管辖的观念、内外有别的思维、统筹兼顾的视野。随后,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邓杰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邓杰教授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离岸案件”的几种情形,认为可以淡化或者灵活认定实际联系要求,鼓励自贸区和新片区发挥法治试验田作用,大胆探索受理无实际联系或缺少连结点的案件。

在自由发言环节,青浦区法院陈畑畑法官指出,法院仍然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实际联系进行审查,但承办法官在个案上可以放宽实际联系要求的解释。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科负责人许庆坤教授提出,公法和私法划分在理论界存在争议,近几年国内提倡司法文明和司法服务,其实淡化了公法的色彩,在协议选择法院问题上可以多考虑些私法成分。浦东法院的包鸿举法官认为,应从宽把握“离岸案件”和约定管辖法院间的实际联系,但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由原告承担被选择法院所在地与涉外争议具有实际联系的举证责任。

在专家与谈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毛海波认为,本议题的观点分歧本质上是对民事诉讼中自由和秩序两种价值的选择问题。毛海波副庭长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扩大实际联系解释的情形,认为现阶段中国不能完全放开实际联系原则,但不应严格认定实际联系要求,法官应以开放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从六个方面阐述了观点,他指出确定涉外案件连结点的逻辑是寻找对当事人影响最大的地方、支持当事人意思自治推动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法院作出判决书的公共产品性质也会影响全球资源配置、竞争助力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当事人和法院及国家之间的博弈推动全球治理的善治、涉外案件的约定管辖应以开放支持为原则而以限制为例外规定。

第二个议题是“国际平行诉讼的司法应对”,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陈峰主持该议题。陈峰副会长指出,对于国际平行诉讼的具体判断和处理上,国内法院仍存在不少争议,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判断国际平行诉讼,以及我国法院是否应积极行使管辖权又或统筹考虑可能对国内诉讼造成实际影响的因素。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审判长徐川法官作了主题发言。徐川法官认为,我国对国际平行诉讼基本上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平行诉讼的司法规制:其一,修正处理平行诉讼的司法原则,在维护本国利益和司法主权前提下,兼顾国际礼让和司法协作,以必要的尊重尽可能减少平行诉讼发生;其二,完善应对平行诉讼的法律工具,从借鉴国际规制角度,包括不方便法院原则、司法礼让原则、未决诉讼暂停和禁诉令等。接下来,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科负责人许庆坤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就国际平行诉讼的司法应对问题作了主题发言。许庆坤教授对比了国内平行诉讼规则和瑞士、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应对平行诉讼的固守主权论和兼顾礼让论的优劣,并为如何循序渐进地采用兼顾礼让论提供了方案。

在自由发言环节,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秦男法官结合自贸区法庭之前受理的一起平行诉讼案件,从当事人诉讼策略视角解读了平行诉讼这种现象。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志韬老师提出,在应对平行诉讼的制度设计上,应平衡国际礼让和捍卫国际主权的关系、外国法移植和本土化构建的关系。浦东新区人大代表金靖寅提出,法官在应对平行诉讼时应发挥积极作用,体现司法能动主义。

在专家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国华教授认为,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背景下,法院应加强涉外司法审判的研究、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对涉外司法审判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和加强涉外司法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认为,本议题相关讨论实际都涉及国家司法主权和当事人的双向利益问题。龚柏华教授提出,在平行诉讼的制度设计上可以有一个总体考虑和个案处理的平衡意识,也要注意对等原则。从推进浦东引领区建设角度,浦东法院应助力于营商环境提升,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涉外司法审判工作中开展创新探索。

最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潘云波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研讨会汇聚了涉外商事领域各界代表,大家就国际民商事纠纷管辖权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得到了许多启发性方案。相信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推动涉外商事审判水平不断提升。

上海司法研究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