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电动车充电。
近期,保卫处对学校进行多轮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停放电动车现象数十起,在楼道内充电现象多起。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再次通知如下:
1、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停放电动车;
2、电动车充电请到学校设置的室外集中充电处;
3、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保卫处将对电动车予以集中清理,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拒不配合清理或再次发生违规停放、充电的,保卫处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