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2023年插班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预告

发布者:顾芗晴发布时间:2022-12-15浏览次数:10

结合近几年我校插班生招录情况,拟对我校2023年插班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调整如下: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2.2022-2023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保送生、中本贯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除外);

3.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全部及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学生第一学期平均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以总绩点4.0为标准),如总绩点为其他标准,则平均绩点折算的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4.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

我校2023年插班生招生选拔最终政策,以上海市教委2023年插班生招生相关通知和《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插班生招生简章》(预计20235月发布)为准。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