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超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163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扩大校长奖学金的覆盖面,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表彰与资助力度,根据奖学金评选的阶梯性规则,学校于今年全面修订了《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不仅增加了本科学生的获奖人数,而且把研究生纳入本奖项评选行列。现依据新的评选办法,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获奖名额(本科)

获奖名额(硕士)

法律学院

3

经国奖答辩产生

经济法学院

2

国际法学院

2

刑事司法学院

1

警务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4

政府管理学院

3

语言文化学院

2

上海纪录片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人工智能法学院

1

机动

2

总计

23

2


















四、本科时间安排(与三大奖同步进行)

1.学生申报:9月15日—19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
注意:获奖情况按获奖级别从高向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2.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9月20日—30日,辅导员、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获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纸质版和学工系统线上审核提交。

研究生申报与院级审批工作,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后另行组织。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和推荐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2.院级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下载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

3.本科和研究生的校长奖学金评审报告分别归并在“三大奖”评审报告和研究生国奖评审报告中,无需独立撰写。具体要求详见“三大奖”通知和研究生国奖通知。

4.所有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请于9月30日13:00前,将本科生纸质版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本科生已获院级初审通过,参加校级评审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拟推荐学生不再参评。

2.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不接受校级以下的获奖材料申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傅瑾,办公地点:主教104C。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docx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