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文献的工作,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特制定接收捐赠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本办法。
第一条 接受捐赠文献总则
1、图书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向我馆捐赠文献。
2、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我馆将对捐赠文献进行甄别取舍。
3、捐赠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
第二条 入藏原则
(一)纳入馆藏条件
1、内容积极向上,不存在政治、法律和反科学问题;
2、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适合高校师生阅读;
3、国内外正式出版物;但也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或资料;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文献。
5、所赠文献的物理状况良好,文献内没有划线、注记、眉批、缺页等。
(二)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水渍,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文献(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内容低俗或陈旧,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或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多卷册不成套的零散文献;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三条 捐赠文献处理
所赠文献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文献进行入藏与剔除等处理。
1、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登记入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另加盖赠书章。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者可在图书扉页签名、签章;
3、本馆设立捐赠文献专架,主要存放比较独特、珍贵的文献资料。本馆有复本的捐赠文献将直接加盖赠书章进入阅览流通。
第四条 捐赠方式
捐赠者可将文献直接送到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采编部。如捐赠文献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根据情况作出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