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研讨室预约管理办法

发布者:柳迪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21

为了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学习体验,图书馆不断完善空间布局和服务内容。在馆内空间资源紧张的现状下,经过精心筹备,特协调出2间房间作为师生研讨室。为保证研讨室有序预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约方式

在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预约手续,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待智慧图书馆系统正式运转后,预约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有变动,须提前通知师生)

二、开放区域

1.房间204,最多可容纳35

2.房间103,最多可容纳16

三、预约规则

1.研讨室仅面向本校师生开放,开放时间:工作日800-1530

2.为提高研讨室使用效率,研讨室需要以团体名义进行预约,即主预约人在预约时需提供其他预约成员信息。其中204研讨室最低要求5人进行预约申请,103研讨室最低要求3人进行预约申请。

3.师生最早可提前3天进行研讨室预约,每人每天最多可预约时长为4个小时。

4.预约成功后,如需取消预约,应在预约日期前一天的1530前联系总服务台取消。

    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21-39227758

四、使用说明

1.预约成功后,主预约人凭本人学生证原件在预约时段到总服务台领取研讨室钥匙。

2.使用研讨室时务必在总服务台签到,主预约人和其他预约成员可在预约开始时间前后15分钟内签到。其中,204研讨室最低要求5人签到,103研讨室最低要求3人签到。

3.如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该研讨室最低签到人数,将认定主预约人违约一次。

4.使用研讨室时请遵守法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读者在使用研讨室时请注意文明礼貌,切勿大声喧哗吵闹、脱鞋休憩,如有发现视为预约成员违约一次。

6.每个研讨室配有相应家具和设备,请各位读者爱护馆内公共设备,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切勿随意将研讨室内家具、设备移出。如故意造成损坏,需进行修复或赔偿,并且记预约成员违约一次。

7.研讨室及馆内禁止饮食,请勿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如私自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研讨室,视为预约成员违约一次。

8.读者使用完毕研讨室后,关闭房间内灯光电源、空调、门窗,并将使用过的设施设备归回原位,携带好随身物品及各类垃圾。如未带走随身物品及垃圾,视为预约成员违约一次。

9.请各位读者按需预约,如发现签到即离、长时间无人等行为,视为本次预约成员违约一次。

10.读者在30天内如有2次违约,将暂停预约权限30天,并通报学工部与相关学院。

11.各位读者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2.读者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