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应用与共享,加强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有完整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本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中文为慕课)。

第三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采取内培和外引相结合的方式开设。内培课程是指学校组织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外引课程由教务处牵头,教学单位参与引进第三方在线课程平台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四条 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开放课程,并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推向社会,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同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的在线课程资源,或其他课程平台运行的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二章 建设与选用

第五条 学校以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形式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并按照校级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对象以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学位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开放选修课等课程为主,鼓励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七条 学校组织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其主讲教师是课程内容的直接责任人。授课教师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课程的内容政治性与学术性应保持统一。

第八条 对于外引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须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学校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

第九条 外引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负责招标购买相关平台课程服务,学院负责组织教师选用相关课程。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须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应用。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对于外引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在线开放课程考核评价管理,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第十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知识产权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内培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属教师职务作品,所建课程及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建课教师享有署名权。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使用和引用的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相关素材须有明确的标注,不能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课程的运行由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根据需要学校也可安排团队的其他教师负责运行。

第十七条 课程运行产生的学习者学习行为数据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