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尚合学者”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中国-上合基地”)依托上海政法学院和相关平台资源优势,旨在建设成为国家级、国际化、全领域的高端涉外人才研修平台。中国-上合基地的核心任务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为有意愿前往国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意来华开展业务的海外人才提供研修服务,同时聚焦我国海外利益的发展与保护,根据中央确立整体外交和安全战略打造综合性广角研修平台。为拓宽用人渠道,特制定本办法,设立“中国尚合学者”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入驻中国-上合基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尚合学者”是指中国-上合基地在不改变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和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海内外人才,服务于中国-上合基地智库、学科建设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于“中国尚合学者”,应坚持以用为本,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灵活机制,重点在推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多方位拓展和用好智力资源。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流程

 第三条 “中国尚合学者”按照自愿申请、同行推荐、组织批准、任务明确、协议管理的方式进行,以中国-上合基地名义组织实施。境内申请人属于厅局级以上干部的,申报本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所在单位规章制度。

中国-上合基地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结合个人申报与推荐情况择优选拔,报送人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条  申请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未发表过不当涉华言论,未做出伤害中国民族感情、损害中国国家利益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研究方向契合“中国尚合学者”岗位设置需求,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造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协同攻关的创新团队;

 5.具备入驻中国-上合基地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6.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时间原则上符合设岗需求。

 7.具备来校工作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8.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9.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流动的情形;

 10.能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就来我校开展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申请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具有全球顶尖智库、行业政策研究机构或政府决策部门的资深工作经历,在国际高端智库建设、全球高层关系拓展等领域,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的实践经验。

 1.高水平战略思维及敏锐的战略预判力;

 2.国际一流学术研究及政策咨询能力;

 3.广泛的政界、学界及实务界跨国合作关系;

 4.丰富的国际组织合作经历;

 5.卓越的团队管理能力及沟通协调技巧。

 第六条 “中国尚合学者”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常驻基地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驻在期间需参与国际组织筹建与管理、涉外人才培养等工作,非驻在期间需提供相应的工作指导与支持,鼓励境外申请人推荐留学生来上海政法学院学习。聘用期限届满后,经审批,可以续聘。

第三章 项目经费及使用

 第七条 “中国尚合学者”每年薪酬为30万元,每年分两次发放。

 第八条  此薪酬为一次性打包价格,包括受聘人员因入驻交流产生的讲座费、咨询费、餐饮费、交通费、各类保险和生活补贴等各项费用。校外受聘人员入驻期间由中国-上合基地提供住宿场所。

第四章 “中国尚合学者”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中国尚合学者”的工作重心是:引领高质量系列研究成果产出,要以发表高水平文章、申报高层次项目、获得高级别奖项、举办高辨识度学术活动为目标,推进跨国高质量合作关系务实拓展,完善涉外人才培养骨干师资队伍建设,助力打造国家级、国际化、全领域高端涉外合作平台。受聘人员应在正式签订聘任合同前提交工作计划,聘期结束时应以“中国-上合基地”名义完成如下任务:

 一、境外专家

 (一)必选任务

 1.研修期间,就近就便到中国使(领)馆作不少于1次主题讲座,或在孔子学院(或孔子学堂)作主题报告2场及以上;

 2.研修期间,承担一门涉外人才培养课程;

 3.担任学校二级学院外方副院长。

(二)可选任务(不少于2项)

 1.牵头长期稳定的国际交流项目和人员互派机制建设,突出特定领域人才针对性培养,落实赴国际组织、相关机构实习交流10人次及以上;

 2.联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落户上海政法学院;

 3.调动全球优质培训资源,组织精品培训课程设计国际合作攻关,完成中外方联合专题培训不少于10场;

 4.设计开发涉外人才培养教材1部;

 5.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性论坛或高端研讨会1场;

 6.联合撰写智库报告、孵化国际合作研究平台不少于3个;

 7.推荐自费来华留学人员就读上海政法学院5人及以上;

 8.参与基地组织的协调中资企业在外法律咨询、调解服务10次及以上。

二、境内专家

(一)必选任务

 1.开展个人专题报告6次及以上,落地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全球顶尖智库、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

 2.发表C2级及以上的高质量论文1篇;

 3.带领团队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1项,带领团队获省部级奖项1项;

(二)可选任务(不少于2项)

 1.联络推进长期稳定的国际交流项目和人员互派机制建设,落实国内高层次产学研、访学及人员互派联络2人次及以上;

 2.调动国内优质培训及政策资源,牵头精品培训课程,设计国内跨行业跨单位合作攻关,完成联合专题培训10场及以上,孵化国内领先合作研究平台不少于1个;

 3.撰写咨询报告5篇及以上;

 4.设计开发涉外人才培养课程或配套教材不少于1门(部);

 5.联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性论坛、高端研讨会、高级别政策咨询选题会不少于1场;

 6.指导青年教师撰写高质量论文2篇,指导青年教师省部级以上课题申报2项。

 若受聘人员在获聘期间取得重大项目成果,为中国-上合基地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中心考核小组讨论、认定,上述任务可予以适当减免。

 第十条  “中国尚合学者”在聘期间发表的成果,署名单位应为“上海政法学院”,署名身份应为特聘研究员,成果须标注“本成果受中国-上合基地‘中国尚合学者’专项经费资助”字样,符合上述要求的列入“中国尚合学者”考核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应按期提交结项考核材料,结项考核一般综合采用书面述职报告、现场述职、校外专家独立评审、会议评审等适当形式。

 结项考核时,若受聘者已有较好的任务进展基础,尚有考核任务待发表或接近完成,可以申请延期1年结项。

 受聘人员未完成岗位任务或未满聘期离开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中国-上合基地和受聘人员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开展合作。“中国尚合学者”管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需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相关规定。

 严禁通过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将严肃处理,取消“中国尚合学者”资格,追缴已享受的补贴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上海政法学院是中国-上合基地的对外法律主体单位,享有中国-上合基地法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上合基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