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师风、学风建设,激励教师积极参与“三全育人”工作,充分发挥本科生班主任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选树典型,表彰优秀,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政院人〔2019〕128号),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推荐产生的候选人。
二、评选周期
每年10月份左右评选一次。
三、评选组织
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心本科生教育,有奉献精神,有高尚的师德修养。
(二)认真履行本科生班主任的各项职责,定期开展班会、深入学生集体、开展谈心谈话等,完成基本要求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注重思想引领,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主动指导学生学业发展,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竞赛活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指导学生具有显著成效,充分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思想、学业和生活等方面得以和谐发展,师生关系良好,深受学生好评和爱戴。
(四)连续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1年内所带班级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存在违法违纪情况且在影响期内的;存在师德“一票否决”情况的;不适合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其他情形。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政院人〔2019〕128号)和各二级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细则,从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综合考量,结合学生满意度择优推荐,被推荐教师须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二)初核: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纪监综合办等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是否存在不适合参评情况等进行复核。
(三)评审: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人选的事迹展示。学校组成评委会,评委根据事迹展示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确定优秀本科生班主任候选人。
(四)审定公示: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其年度优秀本科生班主任称号。
六、表彰奖励
学校授予获评者“优秀本科生班主任”荣誉称号,在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优秀本科生班主任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总结经验、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契机,广泛动员、精心组织。
(二)各学院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优秀本科生班主任”事迹宣传。“优秀本科生班主任”获评者要通过交流座谈等方式,积极指导其他班主任开展工作,共同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构建。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