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节能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者:杨稼轩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71

一、年度节能目标:2023年,学校节能工作将以我校在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努力建设生态化、园林化、信息化、节约型校园”目标,作为我校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继续宣传节能降耗理念,落实行为节能意识,制订节能措施,推进节能技改项目。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参照学校以往的能耗情况,根据学校目前的用能实际现状,结合用电计量表具安装部署情况,参考兄弟高校的用能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用电管理和考核的方案:

1、实行用电定额管理。定额指标是在2022年实际用电使用量的基础上核减5%后,作为2023年各部门用电的定额指标。给定指标内的电费由学校负担,超出指标的用电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基建、维修工程用电实行挂表计量,每月交费的管理办法。不具备装表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申请用电量,按人头、灯头、设备数等核定的用电量,凭《缴费通知单》到校财务处预交电费。

3、实行用电定额单位的管理方式

1)单独使用独立建筑物的由所在部门进行管理并计费。

2)两单位以上合用建筑物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管理,实行指标分解,并签订用电指标管理协议,超定额用电按所签协议分摊费用。

4、欠费、指标节余管理办法

1)凡逾期不交纳电费,属于定额指标管理的院、处级单位,可由财务处扣减部门业务、办公经费;属于自付费的,可对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待补齐所欠费用后再恢复供电。

2)实行定额管理的部门节约的用电指标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或者将结余的指标折款50%,以业务、办公经费的形式发到部门账户中,以作为下一年的超额用电费用。

3)实行定额管理的部门每月的实际用电量将定期公布,也可到网上查询。

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将节能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业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每年度要向学校报告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学校每年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通过校园网公布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节能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与学校各项先进评比(包含部门和个人)直接挂钩的办法。节能措施落实不力、节能目标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节能措施落实有力、节能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情况:以上方案,学校领导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审核讨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待方案完善后,再征求学校各部门意见。

四、能源消费计量,检测和统计情况:

学校已在学生公寓各楼栋内安装了计量电表和燃气表,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平台,可以对学校建筑的总体能耗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方案提供依据。每季度按时向市教委后勤保卫处、市统计局等上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我校的能耗数据,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工作指导,同时做好每季度的能耗数据分析,为节能管理委员会指导节能工作提供依据。

五、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本年度未进行能源审计,后续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