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考生应当诚信复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候考、进场、开始考试、暂停、停止、离场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
第二条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复试前按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表及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请见各学院公告),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凭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第三条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区等待并参加复试,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或物品进入复试考场。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像、录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违者依法依规处理。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退出复试考场或导致复试中断、停止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四条复试是国家级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将复试有关信息予以泄露或公布,严禁在网络通讯群组、社交软件平台等泄露复试试题或其他有关信息,违者取消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第五条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