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9-2020年度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10

附件5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2019-2020年度)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申报类别□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R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定代表人刘晓红        

主管领导 刘晓红        

联系人    石其宝        

联系方式  39225081

填表日期  202163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




填表说明

  1. 本年度报告制表以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并选取主要内容形成“填写要点”,请根据填写要点逐项进行填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填写内容可以超出“填写要点”的范围。

  2. 请以简述的形式进行填写,并注意填写内容的量化、要素化,突出重点,避免空洞、宏观的长篇累牍,如报告校内规章制度及相关机制建设,应直接体现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并择要点及特点进行概述。

  3. 本年度报告制表涉及机制建设等部分内容为常规性填写栏目,学校在首次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在之后年度中可仅就本年度具体情况予以更新。

  4. 本表格可附页,对于表格内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项,学校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交。

  5. 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要求学校提交补充支撑材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供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具体内涵

填写内容及填写要点

1.学校建章立制情况

1.1章程建设及实施情况

  • 学校现行有效的章程于201611月经核准。

  • 学校R没有章程实施的工作方案(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R已设有/□未设专门队伍推进章程实施工作。

  • 学校章程R已经/□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请注明公开方式:上海政法学院官网、信息公开网)

1.2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 请注明相关类别校内规章制度的数量,党政工作类(44)、教育教学类(28)、资产财务类(28)、教职工聘评及人事管理类(35)、学生招生及学籍管理类(50)、科研管理类(18)、基建及后勤保障类(30)、其他(22):包括对外合作交流、图文信息。

  • 直接涉及依法治校的相关校内文件,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

1.3实施及保障机制

  • 为使校内规章制度与章程相配套,学校R已全部形成/□已部分形成/□未形成规范的 立、改、废流程,涵盖R意见征询机制、R合法合规审查机制、R公开与公示机制、R跟踪与评估机制、R规章汇编机制、R档案保管机制等。R其他(请注明:OA系统)等。

  • 章程制定并实施后,学校本年度以章程为依据,新发布校内规章制度25件,修改26件,废止1件。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

2.1决策机制

  • 学校R已经/□尚未明确界定校内不同事务的决策权,R已经/□尚未明确决策机构的职权,建立了R(公办学校)党委会、R校长办公会、其他(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等议事规则。

  • 学校R设有/□未设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论证评估等机制,请简要描述。

校领导带头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制定《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沪政院委[2018]34号)《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沪政院委[2018]34号),并将每次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发布在学校OA系统,由广大教职员工监督;2019年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全会议事规则》(沪政院委[2019]26号)。

  • 学校重大决策前,R已经/□尚未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 学校做出的重大决策,R已经/□尚未建立公示等监督制度

2.2二级管理

  • 学校R实行/□不实行校院()二级管理,R已制定/□未制定二级管理相关制度(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沪政院内[2013]200)、《上海政法学院深化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沪政院委[2018]39号)、《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沪政院委[2018]40号)、《上海政法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沪政院研[2017]123号)、《上海政法学院聘请二级学院特聘(名誉)院长管理办法(试行)》(沪政院人[2017]136号)等。

  • 请简要描述二级学院(系)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及权利义务关系 :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系统规划设计了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自主理财”为核心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已经形成并且运行良好的校内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深化,旨在进一步理顺优化校院责权利关系,推进管理重心由职能部门下移至学院。

(一)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原则。切实加强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切实强化事权相宜、权责一致,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主体。

(二)坚持“目标导向、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坚持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科学设置岗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转变机关管理职能,强化学院主体作用,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与办学潜能,增强学院在资源配置与利用过程中的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

(三)坚持“分类考核、绩效管理”的原则。深化和完善绩效工资改革,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年薪制改革。树立岗位责任意识,体现岗位与责任、任务、待遇相一致;强化目标绩效管理,建立关键指标考核和评价体系,做到重岗位、重贡献、重业绩,确保市属重点应用技术型高校和“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
















2.3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学校R已设有未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本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__1__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年度实际履行的职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R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听取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听取学科建设及科研师资队伍情况,听取服务国家战略情况,听取2020年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情况));

R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20年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20年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_);

R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沪政院工[2019]51号)____);

R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听取和审议《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学校工作报告》_);

R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年初已会同组织部对校领导进行评议_);

R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通过不定期地组织教师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4学术组织建设及权力行使

  • 学校R已设有/□未设学术委员会。

  • 本校学术委员会由23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占比52.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47.8%;特邀委员占比1/5;青年教师占比4.3%特邀委员0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人R具有不具有行政职务。本学年,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的有:

R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2019-2023)》、《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沪政院人[2019]120号)、《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R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2019-2023)》、《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R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上海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9]196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办法》(2019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沪政院科[2019]132号)、《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R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工作细则》(沪政院研[2019]30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实施办法》(沪政院研[2019]30号))

R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9]196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2号)、《上海政法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185号));

R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沪政院工[2019]51号));

R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了评定的有:

R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沪政院科[2019]132号));

R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9]149号)、《上海政法学院外籍专家聘请管理办法(试行)》);

R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评定办法》)。

  •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通报过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过咨询意见的有:

R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教师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R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课题配套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R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审议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等);

R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审议对外重大项目及合作情况等)。

  • 学术委员会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0 起,裁决学术纠纷0

  • 如学校还设有其他学术权力组织,请参照上述方式描述组织名称、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本学年召开会议次数、征求意见次数等运作情况。

2.5其他民主参与情况

  • 学校设有 □(公办学校)理(董)事会,□(民办学校)监事会等专门监督机构,R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R其他(请注明:校务委员会)。

  • 请简要描述上述勾选机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本学年召开会议次数、征求意见次数等运作情况。

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委员会,学校积极推动校务委员会建设,主要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建议,主要包括:对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修订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筹措资金的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其它重要问题的出台和实施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上海政法学院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的组织,充分发挥着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广大教职工思想、生活,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职能,积极落实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办实事的宗旨,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校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经审委员会委员3人,下设16个二级分工会,现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会会员700余人。校工会在市教育工会的正确指导、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各二级分工会及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坚持以法治会,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体系的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发挥自身组织优势,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全体工会委员团结协作,严格规范开展工会工作,时刻保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在民主管理、师德师风、妇女工作、服务保障、校园文化、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和谐校园做出了贡献。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校工会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上海市妇女之家示范点”“五星爱心妈咪小屋”等多项荣誉。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关是校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协办日常事务。校会内部下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九大职能部门,研究生会、留学生会等四大直属专门委员会,形成“9+4”的部门工作机制。校学生会的组织格局是“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双重领导,接受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3.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情况

3.1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 学校R设有/□没有 主管依法治校的领导(请注明职务:校长),本年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讨涉及依法治校工作议题的次数:__2__次。

  • 学校本年度R已将/□未将 依法治校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及考核,R/□没有 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机制。

3.2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学校R设有/□没有 专职法治工作岗位(请注明岗位名称: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及/或校内机构(请注明机构名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学校R已有/□没有 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其服务范围涵盖:R合同签订等日常民事行为、R采购及招投标、基础建设等专项工作、R“三重一大”决策、R依法治校制度建设、R法律文书的撰写及审查、R处理诉讼及非诉纠纷、R开展普法活动□其他(请注明: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律师意见;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 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司法审阅国际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 代理学校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参加项目谈判,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 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协助学院开展依法治校等          )


4.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

4.1招生监督

  • 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学校已设立/□未设立相关监督小组,已设立/□未设立相关监督投诉电话。

请简要描述学校招生监督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和本学年成效。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等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具体操作上,加大工作透明度,重要信息在网上公告、公示,使招生程序规范完善,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一方面选派专人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视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培训,健全完善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从教育、制度、监督等三个方面对招生工作风险点防范实施管理,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多年来,我校未发生过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4.2教育教学情况

  • 学校□设有/R没有 涉外或其他需经审批或需特殊资质的专业或项目,请就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说明。

  • 请描述学校内开展或者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的规则及情况。

2017年学校印发《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版)》。二级学院经济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律学院、警务学院均有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代表学校组织承办各类社会培训,主要是政法委、法院、律师、边检、安监局等政法、执法机关培训;市场监管系统新任公务员培训;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培训;青浦区对口扶贫青海云南各类培训等。20179月至今年共计培训班150余次,培训学员15000人次。


4.3科研管理

  • 学校设立/□设立运作、管理内设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则(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已制定/□未制定 开展科研活动的管理规范(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校已建立/□建立学术评价制度(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实施办法(暂行)(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学校已制定制定关于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沪政院科〔2016146号))

4.4财务资产管理

  • 学校制定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已制定/R未制定对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则学校已制定/□制定资产登记、建账、管理的资产管理规范(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及范围》、《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常用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校内报损报失报废实施细则》(沪政院财[2019]84号))学校R已制定/□未制定其他财务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沪政院财[2019]88号)《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暂估价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招标实施办法》(沪政院办[2016]22号)、《上海政法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守则》、《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首问责任制》、《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一次性告知制》、《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采购招标岗位规范》、《资产处处务会(工作例会)制度(试行)》、《资产处经费管理使用报销办法(试行)》、《资产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

4.5校务信息公开

  • 学校R已设立/□未设立负责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或岗位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R已形成/□未形成信息公开具体的机制和工作方案(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请简要描述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方式(学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shupl.edu.cn/web/xxgk。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文件、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 学校已编制/□未编制信息公开的指南与目录,已公开以下信息类别:

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R学校领导;

建章立制情况:学校章程、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划计划:R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招生考试及学生管理: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教育教学: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师资队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财务管理: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涉外事项: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其他:学校重大改革与决策、学风建设等。

5.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情况

5.1教师权益维护

  • 关于聘用,学校已建立/□未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民办学校□已根据/□未根据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并请描述涉及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2号)、《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3号)、《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7111号)、《上海政法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185号))。

  • 关于教师发展,学校已建立涉及R教师职务职称评聘、R继续教育、R评奖评优、R学术不端等惩戒措施、□其他(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沪政院人〔200669号)、《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试行)》(沪政院人〔200869号)、《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9124号)、《上海政法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85号))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如有,请列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 学校设有R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R经过/□未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其他救济机制。(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及相关申诉或调解规则,对教师与学校发生的纠纷或意见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5.2学生权益保障

  • 学校R已设有/□未设 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请注明:__学生申诉委员会_《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沪政院学[2018]162号)__)及申诉规则,学生在获得不利处分前R没有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学校R允许不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R明确不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

  • 学校R已设有未设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请注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 学校R已购买未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请注明:上海市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综合险),请描述涉及学生的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主要做法。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文件,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预有准备;属地为主,严密组织;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要求 ,对人员疏散撤离的组织实施,人员编组、疏散路线、应急避险场所,组织指挥,防护措施,预案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

5.3纠纷解决机制

  • 请描述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框架,及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

学校积极探索和实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模式,构建和完善各项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实施教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等制度,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学校学生会大学生权益中心有以下职能:(一)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二)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深入开展“民主建设”和“青年研究”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四)做好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收集以及解决工作 (五)定期开始食堂调研活动,对各个食堂进行评比。及时了解学生需求、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切实为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各项维权问题。学校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等具体规定,公开各项申诉处理流程,方便全校师生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

  • 请描述本年度通过上述机制将纠纷有效化解于校内的主要成效、典型案例。

注重因势利导,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中服务学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行学生分批报到返校,学工部实时研判,充分准备,不断优化学生进出校管理和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借助OA办事大厅与一卡通系统,联合保卫处、后保处、信息办,完善学生离校、离沪审批流程,对开学后学生进出校园实施全面管控,本年度累计备案审批进出校人数达32万余人次;优化“一门式”学生事务平台业务,开设11个专门窗口,为学生提供事务咨询、综合服务、奖助服务、就业服务、保险办理、教务相关、手机宽带、户籍办理等相关服务,本年度累计接待服务学生约10000余人次;实现“校长热线”全天候(24小时)接听,累计接听900余次,让学生诉求全天候得到应答;基本实现与“一网通办”打通(如学生网上申请进出校、学生证补办、医药报销等),以确保学生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6.1普法机制建设

  • 学校已制定/□未制定本校普法规划或年度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及相关检查,已明确/□未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责任部门(请注明部门名称:党委宣传部)

6.2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参加校内法治专题学习的次数:本年度学校党委中心组围绕第六期主题教育展开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共20_次。

  • 学校领导、法治骨干教师本年度参加/□不参加 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包括国家级培训(请注明人次数: 5   ),省部级培训(请注明人次数: 150  ),其他培训(请注明培训类型及人次数:  135  )。

  • 学校已建立/□未建立 教职员工全员学法制度,本年度开展校内培训__4__次。

  • 请描述教职员工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与主要成效。

法治素养是对上海政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要求。

一是学校先后通过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级各类讲座和培训等活动加强学校党干部、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

二是通过我校“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等聚焦上海教育行政立法与重大政策问题,开展前瞻性与实务性问题研究,为市教委等多家单位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

三是各部门、各学院开展法学类学术讲座或沙龙,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法治学术会议,通过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及研讨学习会的形式,加强多学科多领域学习交流,组织多次规模不等的研讨学习会。

6.3学生普法教育

  • 请描述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次数与主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及《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正确的法治观念,上海政法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一、校级层面:以竞促学,推进校园普法教育

宪法信仰存心间,开展2020年“弘宪杯”学宪法知识竞赛。以知识竞赛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宪法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以宪法精神推动法律素养的提升有效响应和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实践知识强技能,举办模拟法庭竞赛。有效提升了学生法学知识实践运用水平,促进法学院之间的交流,并为上海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和第二届研究生市赛选拔校队成员。

二、院级层面:多头并进,丰富普法教育形式

强化法治教育,参加普法讲座。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语言文化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开展各类学术讲座、普法讲座、主题班会,从法律常识和法治理念到理论强化与实务分析,由浅入深的对学生们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法治教育。沉淀理论知识,征文比赛获奖。开展学术竞赛,提升普法效能。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法律学院开展或承办模拟法庭大赛、大学生金牌调解员技能大赛等学术竞赛,有效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素养,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治调研。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鼓励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师生开展相关调研,在实践中求真知,践行知行合一。创新普法形式,组织普法活动。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契机组织本院学生深入社区、敬老院、学校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创新普法形式如趣味普法活动、法治话剧、法治教育长廊制作等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带动大家积极学习宪法知识、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心系偏远山村,推进送法下乡。经济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组织本院师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7.其他

7.1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请描述学校在本年度依法治校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项,如法治教育精品项目、法治辩论赛、法治科研等奖励。

2018年,刘晓红校长获得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2017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先生专门向学校模联协会发来了贺信。学校男女板球队连续多次夺得全国冠军,文化艺术团体在市级以上比赛中摘金夺银。学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八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获得“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自201811月至20194月,我校学生代表队分别参加了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举办的第十六届“贸仲杯”、由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九届“moot shanghai”、包括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在内的多场线上e-moot以及最终在维也纳举办的正式国际赛。在“贸仲杯”上,我校代表队斩获全国三等奖的荣誉。在第五届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中,我校学子披荆斩棘,获得亚军的荣誉。2020年度,我校法学相关共有27项纵向科研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省部级17项;横向课题22项。


7.2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请对本年度校内纠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相关纠纷指已经过校内或校外专门机构立案、建档的纠纷,勾选时以该纠纷最终解决的形式/阶段为准,并注明次数):□协商、和解解决(  ),□申诉解决(  ),R诉讼解决(1 ),□仲裁解决( ),□调解解决(  ),□本年度尚未解决( )。其中如涉及诉讼、仲裁解决的纠错率/败诉率为0%

  • 请分别描述上述纠纷的依法处理情况。

1.学校原教师姚某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上海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7.3.学校依法治校的本年度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特色做法和建设成效

(一)充分发挥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引领作用

学校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全面贯彻“三大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校党委认真执行“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论证机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2018年学校召开了第一次党代会,明确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建立了“组织、纪检、信访、审计”四位一体的干部工作立体监督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逐步在基层党总支配备了专兼职组织员。2020年度,学校共新建和修订汇编重要制度52项。并且通过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党代会等制度办法。本年度,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35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和25次校长办公会纪要,均在数字化校园中对教职工公开。

(二)校领导率先示范推进依法治校

校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推进,建立了党委书记和校长领导的工作小组,刘晓红校长亲自主抓依法治校工作。2017年,刘晓红、关保英、吴强受聘担任市依法治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2018124日,刘晓红校长获得“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2017年起,校领导开始每年为我校“中国系列”课程“大国安全”授课,其中刘晓红校长主讲“‘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家经济安全与法律防控”。

(三)主动强化学校规章体系规范建设

学校根据学校章程,逐步构建起了比较规范的学校规章体系。每年通过制度汇编,促进依法治校和科学管理。目前,学校规章300 余项,内容涵盖教学、管理、人事、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2020年,学校规章数量增速,新增25项新规章,为此,学校开展了“废改立”工作,全面梳理规章制度。严格实施《上海政法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作为“立法法”,强化规章工作的系统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学校探索推进校务委员会制度,制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委员会章程》,为了推进二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二级管理的制度,形成了制度生产力。

(四)切实保障师生权益制度建立健全

学校非常重视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关系到学术自由、师生权益的制度,均形成了有效的闭环,建立了有效的救济途径。2018年,学校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成立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相关申诉案件;学校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并在2019年修订了《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位法的法定程序,受理学生违纪处分问题,有效地保障了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

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法院校法学优势,迄今学校已参与 200 余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学校校长刘晓红,是国际商会(ICC)仲裁与替代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席,是该委员会成立至今唯一入选的中国籍专家。她利用这一国际上最大的经济联合会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政策与规则的研究制定,努力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参与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起草工作。关保英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参与起草及咨询了《行政处罚法》《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等,杨向东副教授参与起草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此外,上海政法学院近100余名教师,在校外担任市或区县的顾问等。同时,学校与上海市人大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获批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承担上海教育立法、咨询、培训、服务等。2020年度内,50余项智库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使得法学专家通过咨询决策服务工作直接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提升上海法治竞争力中的贡献度和认可度。

(六)高水平服务上合组织法治培训

学校拥有国家级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710月,培训基地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重点项目之一,将依托培训基地,为沿线国家(地区)培养政府精英。5年来,中国上合基地圆满完成了50多期1100余名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高级司法执法官员培训任务。本年度内,培训基地下属智库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东北亚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等,提交了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150余篇。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积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2020年,开展一系列国际交流项目,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青年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等等,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

(七)形成“上政”特色应用型法治教育

学校多年来坚持“错位竞争、培育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秉持“学生为本、应用导向”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刘晓红校长曾撰文《以依法治校为抓手,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指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改革进路。学校也建立以《上海政法学院章程》为核心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编制《上海政法学院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明确了30项改革任务。2018年,学校通过抓好本科教学评估整改,实施一流本科和一流研究生教育计划,加大了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及教改项目建设,并实现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突破,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3项,参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生通过课堂训练、课外实习,形成了全过程的培养,近年,学生参加上海市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大赛,模拟联合国大赛,获得多次佳绩。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举办的第五届全国模拟联合国大会,喜获联合国第九任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先生的贺信。2018年,第一届上海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在我校举办。

二、存在问题

学校以依法治校为抓手,推进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合力,规范办学行为。为此,我校将结合本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仔细查找不足,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力争把学校依法治校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目前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制度建设跟不上学校改革发展的步伐,“废改立”工作相对滞后;学校各类规章制度之间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对不同时期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清理,学校规章制度实施的评估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依法治校理论研究需要加强。学校发挥政法院校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优势不够充分,在依法治校方面的理论研究有待拓展和深化,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有待加强,对教育领域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贡献度还不够大。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一方面在面向师生的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充分,特别是通过利用多种媒介多种途径还不够,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还需要进一步扩大传播面和受益面,具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不多、影响力不够大。

三、下一年度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

我校在2016年《章程》核准后,积极实施配套规章的建设工作。2021年,将进一步推进“废改立”工作,严格审查学校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推进关键领域制度改革,确保关键制度的落实与评估,及时根据上位法和政策的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一个不能少”。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与评估考核,构建完善规范、协调一致、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为学校依法治校、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学校进一步完善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2021年,二级管理将形成新的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优化内部治理,将更有利于二级学院办学。学校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支持二级学院开展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的建设,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力争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配套制度建设,巩固学术委员会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落实学术委员会职权;确保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加大学术委员会在重要事项上的审议力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上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四)积极落实“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

学校将继续按照依法治校的指标体系,按照七大个项目归类汇编学校规章,形成相应的“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坚持上网公开并支持在线查询,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同时,根据规章制度“废改立”最新情况,适时更新网上内容,确保网上信息及时有效,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便捷的查询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学校将进一步发挥法学学科优势,利用各种学术平台,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加强联系沟通,跟踪最新教育理念与教育发展模式,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研究。同时深化与立法部门、政法部门等的合作,积极参与法治理论研究、立法咨询等工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上政智慧和上政方案。进一步强化以宪法为核心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学习培训,加大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法治素养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校师生的法治素养,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法律志愿服务品牌,增强学校对法治建设的贡献度和影响力。

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推进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应用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