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1-2022学年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次数:10

材料1





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

2021-2022学年)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学校类别  □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R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法定代表人刘晓红           

主管领导 刘晓红           

联 系 人 石其宝           

联系方式 39225081          

填表日期 20229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二〇一七年七月




填表说明

  1. 本年度报告制表以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为依据,并选取主要内容形成“填写要点”,请根据填写要点逐项进行填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填写内容可以超出“填写要点”的范围。

  2. 请以简述的形式进行填写,并注意填写内容的量化、要素化,突出重点,避免空洞、宏观的长篇累牍,如报告校内规章制度及相关机制建设,应直接体现文件名称、文号及发文日期,并择要点及特点进行概述。

  3. 本年度报告制表涉及机制建设等部分内容为常规性填写栏目,学校在首次填写时应当逐项填写,在之后年度中可仅就本年度具体情况予以更新。

  4. 本表格可附页,对于表格内未尽事宜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事项,学校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交。

  5. 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根据学校填报情况要求学校提交补充支撑材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供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具体内涵

填写内容及填写要点

1.学校建章立制情况

1.1章程建设及实施情况

  • 学校现行有效的章程于201611月经核准。

  • 学校R没有章程实施的工作方案(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R已设有/□未设专门队伍推进章程实施工作。

  • 学校章程R已经/□没有向社会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请注明公开方式:上海政法学院官网、信息公开网)

1.2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 请注明相关类别校内规章制度的数量,党政工作类(44)、教育教学类(28)、资产财务类(28)、教职工聘评及人事管理类(35)、学生招生及学籍管理类(50)、科研管理类(18)、基建及后勤保障类(30)、其他(22):包括对外合作交流、图文信息。

  • 直接涉及依法治校的相关校内文件,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上海政法学院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方案》

1.3实施及保障机制

  • 为使校内规章制度与章程相配套,学校R已全部形成/□已部分形成/□未形成规范的 立、改、废流程,涵盖R意见征询机制、R合法合规审查机制、R公开与公示机制、R跟踪与评估机制、R规章汇编机制、R档案保管机制等。R其他(请注明:OA系统)等。

  • 章程制定并实施后,学校本年度以章程为依据,新发布校内规章制度25件,修改26件,废止1件。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情况

2.1决策机制

  • 学校R已经/□尚未明确界定校内不同事务的决策权,R已经/□尚未明确决策机构的职权,建立了R(公办学校)党委会、R校长办公会、其他(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等议事规则。

  • 学校R设有/□未设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和论证评估等机制,请简要描述。

校领导带头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制定《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沪政院委[2018]34号)《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沪政院委[2018]34号),并将每次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发布在学校OA系统,由广大教职员工监督;2019年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全会议事规则》(沪政院委[2019]26号)。

  • 学校重大决策前,R已经/□尚未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 学校做出的重大决策,R已经/□尚未建立公示等监督制度

2.2二级管理

  • 学校R实行/□不实行校院()二级管理,R已制定/□未制定二级管理相关制度(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沪政院内[2013]200)、《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指导意见》(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沪政院委[2018]39号)、《上海政法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沪政院委[2018]40号)、《上海政法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沪政院研[2017]123号)、《上海政法学院聘请二级学院特聘(名誉)院长管理办法(试行)》(沪政院人[2017]136号、《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补充意见(三)(2022年)》、《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细则指标修订表(2022年)》等。)

  • 请简要描述二级学院(系)与学校之间的管理权限划分及权利义务关系: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系统规划设计了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自主理财”为核心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已经形成并且运行良好的校内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深化,旨在进一步理顺优化校院责权利关系,推进管理重心由职能部门下移至学院。

(一)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原则。切实加强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切实强化事权相宜、权责一致,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主体。

(二)坚持“目标导向、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坚持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科学设置岗位,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转变机关管理职能,强化学院主体作用,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与办学潜能,增强学院在资源配置与利用过程中的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

(三)坚持“分类考核、绩效管理”的原则。深化和完善绩效工资改革,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年薪制改革。树立岗位责任意识,体现岗位与责任、任务、待遇相一致;强化目标绩效管理,建立关键指标考核和评价体系,做到重岗位、重贡献、重业绩,确保市属重点应用技术型高校和“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
















2.3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 学校R已设有未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本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_2_次;

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年度实际履行的职权:

R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章程(修订草案)》  );

R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听取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听取学科建设及科研师资队伍情况,听取服务国家战略情况,听取2021年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审议稿)》);

R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学校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20年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上海政法学院工会2020年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_);

R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R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校提案委员会共收到提案10件,通过集体审议的方式共确定7件会议正式提案,合并提案2件,因为已解决事项不予立案2件;听取和审议《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提案工作报告》_);

R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年底已会同组织部对校领导进行评议 );

R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通过不定期地组织教师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4学术组织建设及权力行使

  • 学校R已设有/□未设学术委员会。

  • 本校学术委员会由23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占比52.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47.8%;特邀委员占比1/5;青年教师占比4.3%特邀委员0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人R具有不具有行政职务。本学年,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注:1.2021924日发布《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讯审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二级学院建议方案及招办建议方案〉》;2.20211018日发布《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二级学院建议方案及招办建议方案〉表决结果》)

  •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的有:

R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2019-2023)》、《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沪政院人[2019]120号)、《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注:20210331日审核通过实施)、《上海政法学院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方案(2021-2023)》、《上海政法学院第二期高原学科“佘山学者”人才岗位与团队管理方案》(沪政院规[2021]231号)、《上海政法学院“问渠源学者”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22-2024)》)

R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2019-2023)》、《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暂行办法(修订)》(注:20191231日发布,沪政院规〔2019254号)、《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方案(2021-2023)》、《上海政法学院“创新性学科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注:20161215日发布,2016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的通知》(注:20200629日发布,沪政院委〔201830号))

R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注:于2016530日,经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于2016615日发文)、《上海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9]196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办法》(2019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政院科[2019]132号)、《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注:20210331日审核通过实施)、《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R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管理工作细则》(沪政院研[2019]30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实施办法》(沪政院研[2019]30号))

R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9]196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2号)、《上海政法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185号));

R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注:于2016530日,经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于2016615日发文)、《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沪政院工[2019]51号));

R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注:于2016530日,经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于2016615日发文))。

  •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的,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了评定的有:

R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政院科[2019]132号)、《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注:20210331日审核通过实施));

R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9]149号)、《上海政法学院外籍专家聘请管理办法(试行)》);

R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注:20191231日发布,沪政院规〔2019254号)、《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评定办法》)。

  •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通报过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过咨询意见的有:

R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教师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注:于2016530日,经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于2016615日发文));

R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课题配套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R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审议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等);

R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审议对外重大项目及合作情况等)。

  • 学术委员会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0 起,裁决学术纠纷0

  • 如学校还设有其他学术权力组织,请参照上述方式描述组织名称、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本学年召开会议次数、征求意见次数等运作情况。

2.5其他民主参与情况

  • 学校设有□(公办学校)理(董)事会,□(民办学校)监事会等专门监督机构,R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R其他(请注明:校务委员会)。

  • 请简要描述上述勾选机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本学年召开会议次数、征求意见次数等运作情况。

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委员会,学校积极推动校务委员会建设,主要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建议,主要包括:对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修订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筹措资金的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其他重要问题的出台和实施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上海政法学院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的组织,充分发挥着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广大教职工思想、生活,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职能,积极落实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办实事的宗旨,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校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经审委员会委员3人,下设16个二级分工会,现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会会员800余人。校工会在市教育工会的正确指导、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各二级分工会及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坚持依法治会,不断加强自身管理体系的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发挥自身组织优势,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切实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全体工会委员团结协作,严格规范开展工会工作,时刻保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在民主管理、师德师风、妇女工作、服务保障、校园文化、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和谐校园做出了贡献。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校工会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上海市妇女之家示范点”“五星爱心妈咪小屋”等多项荣誉。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和上海学联指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是上海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校学生会工作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施主席团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1人,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下设秘书处、外联部、权益部、学术部等六个工作部门,研究生会、留学生会等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校学生会组织格局是“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二级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二级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3.依法治校组织领导情况

3.1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 学校R设有/□没有 主管依法治校的领导(请注明职务:校长),本年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讨涉及依法治校工作议题的次数:__2__次。

  • 学校本年度R已将/□未将 依法治校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及考核,R/□没有 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考核机制。

3.2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 学校R设有/□没有 专职法治工作岗位(请注明岗位名称: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及/或校内机构(请注明机构名称:发展规划处)。

  • 学校R已有/□没有 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其服务范围涵盖:R合同签订等日常民事行为、R采购及招投标、基础建设等专项工作、R“三重一大”决策、R依法治校制度建设、R法律文书的撰写及审查、R处理诉讼及非诉纠纷、R开展普法活动□其他(请注明: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律师意见;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学校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 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司法审阅国际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 代理学校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参加项目谈判,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 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协助学院开展依法治校等)

4.依法规范办学活动情况

4.1招生监督

  • 为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开展,学校已设立/□未设立相关监督小组,已设立/□未设立相关监督投诉电话。

请简要描述学校招生监督工作机制的主要举措和本学年成效。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等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具体操作上,加大工作透明度,重要信息在网上公告、公示,使招生程序规范完善,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一方面选派专人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视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培训,健全完善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从教育、制度、监督等三个方面对招生工作风险点防范实施管理,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多年来,我校未发生过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4.2教育教学情况

  • 学校□设有/R没有 涉外或其他需经审批或需特殊资质的专业或项目,请就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说明。

  • 请描述学校内开展或者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的规则及情况。

2017年学校印发《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版)》。二级学院经济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律学院、警务学院均有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代表学校组织承办各类社会培训,主要是政法委、法院、律师、边检、安监局等政法、执法机关培训;市场监管系统新任公务员培训;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培训;青浦区对口扶贫青海云南各类培训等。20179月至今年共计培训班230余次,培训学员21000人次。


4.3科研管理

  • 学校设立/□设立运作、管理内设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则(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已制定/□未制定 开展科研活动的管理规范(请注明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注:20210609日发布))、校已建立/□建立学术评价制度(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道德建设实施办法(暂行)(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政院科[2019]132号)、《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注:20210331日审核通过实施))、学校已制定制定关于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注:于2016530日,经2016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于2016615日发文)(沪政院科〔2016146号))

4.4财务资产管理

  • 学校制定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已制定/R未制定对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则学校已制定/□制定资产登记、建账、管理的资产管理规范(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及范围》、《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常用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校内报损报失报废实施细则》(沪政院财[2019]84号)),学校R已制定/□未制定其他财务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沪政院财[2019]88号)《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暂估价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招标实施办法》(沪政院办[2016]22号)、《上海政法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守则》、《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首问责任制》、《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一次性告知制》、《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采购招标岗位规范》、《资产处处务会(工作例会)制度(试行)》、《资产处经费管理使用报销办法(试行)》、《资产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

4.5校务信息公开

  • 学校R已设立/□未设立负责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或岗位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R已形成/□未形成信息公开具体的机制和工作方案(请注明具体内容或文件名称:《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请简要描述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方式(学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shupl.edu.cn/web/xxgk。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文件、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 学校已编制/□未编制信息公开的指南与目录,已公开以下信息类别:

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R学校领导;

建章立制情况:学校章程、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划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招生考试及学生管理: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教育教学: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师资队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财务管理: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涉外事项: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其他:学校重大改革与决策、学风建设等。

5.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情况

5.1教师权益维护

  • 关于聘用,学校已建立/□未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民办学校□已根据/□未根据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并请描述涉及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2号)、《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713号)、《上海政法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字〔2017111号)、《上海政法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185号))。

  • 关于教师发展,学校已建立涉及R教师职务职称评聘、R继续教育、R评奖评优、R学术不端等惩戒措施、□其他(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沪政院人〔200669号)、《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试行)》(沪政院人〔200869号)、《上海政法学院公派国外访学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69号)、《上海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人〔2019124号)、《上海政法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沪政院人〔20185号))等方面的标准及制度,如有,请列举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 学校设有R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R经过/□未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其他救济机制。(请注明:《上海政法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沪政院工〔201951号))及相关申诉或调解规则,对教师与学校发生的纠纷或意见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5.2学生权益保障

  • 学校R已设有/□未设 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请注明:__学生申诉委员会_《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沪政院学[2018]162号))及申诉规则,学生在获得不利处分前R没有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学校R允许不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R明确不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

  • 学校R已设有未设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请注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 学校R已购买未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请注明:上海市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综合险),请描述涉及学生的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主要做法。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上海政法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校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政法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文件,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预有准备;属地为主,严密组织;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要求 ,对人员疏散撤离的组织实施,人员编组、疏散路线、应急避险场所,组织指挥,防护措施,预案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

5.3纠纷解决机制

  • 请描述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框架,及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

学校积极探索和实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模式,构建和完善各项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实施教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等制度,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学校学生会大学生权益中心有以下职能:(一)以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宗旨,做同学们权益的代言人 (二)积极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深入开展“民主建设”和“青年研究”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四)做好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收集以及解决工作 (五)定期开始食堂调研活动,对各个食堂进行评比。及时了解学生需求、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切实为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各项维权问题。学校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等具体规定,公开各项申诉处理流程,方便全校师生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

  • 请描述本年度通过上述机制将纠纷有效化解于校内的主要成效、典型案例。

注重因势利导,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中服务学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行学生分批报到返校,学工部实时研判,充分准备,不断优化学生进出校管理和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借助OA办事大厅与一卡通系统,联合保卫处、后保处、信息办,完善学生离校、离沪审批流程,对开学后学生进出校园实施全面管控,本年度累计备案审批进出校人数达32万余人次;优化“一门式”学生事务平台业务,开设11个专门窗口,为学生提供事务咨询、综合服务、奖助服务、就业服务、保险办理、教务相关、手机宽带、户籍办理等相关服务,本年度累计接待服务学生约12000余人次;实现“校长热线”全天候(24小时)接听,累计接听1100余次,让学生诉求全天候得到应答;基本实现与“一网通办”打通(如学生网上申请进出校、学生证补办、医药报销等),以确保学生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6.1普法机制建设

  • 学校已制定/□未制定本校普法规划或年度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及相关检查,已明确/□未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责任部门(请注明部门名称:党委宣传部)

6.2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 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参加校内法治专题学习的次数:本年度学校党委中心组围绕第六期主题教育展开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共20_次。

  • 学校领导、法治骨干教师本年度参加/□不参加 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包括国家级培训(请注明人次数:  5  ),省部级培训(请注明人次数:  150  ),其他培训(请注明培训类型及人次数:  135  )。

  • 学校已建立/□未建立 教职员工全员学法制度,本年度开展校内培训__4__次。

  • 请描述教职员工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与主要成效。

法治素养是对上海政法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要求。

一是学校先后通过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各级各类讲座和培训等活动加强学校党干部、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

二是通过我校“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等聚焦上海教育行政立法与重大政策问题,开展前瞻性与实务性问题研究,为市教委等多家单位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

三是各部门、各学院开展法学类学术讲座或沙龙,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法治学术会议,通过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及研讨学习会的形式,加强多学科多领域学习交流,组织多次规模不等的研讨学习会。

6.3学生普法教育

  • 请描述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次数与主要成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上海政法学院按照教育部制定发布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对“十四五”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一、2021年下半年:以线下活动为主,内外联动,加强校地法治共建

普法教育进校园,护航青春成长路,为切实做好《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学校多次邀请地方司法所、平安办、禁毒办等部门至我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上政学子也积极走出校门,学以致用,进行普法宣传,将教育实践与社会实践紧密融合。上政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佘山学校开展了宪法宣讲活动;法律学院民法典青年宣讲团走进夏阳街道,向社区居民群众进行民法典专题系列宣讲,以青年之声弘法,以青春之我服务。

二、2022年上半年:以线上活动为主,创新形式,活跃校园学术氛围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学校统筹协调,设计推出了“名师讲坛”“海外讲坛”和“艺术讲坛”三个系列讲座,邀请校内外教师、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通过线上平台举办多场高水平学术讲座,为学生做普法教育,不断丰富线上教育教学内容,促进学术研究、活跃学术氛围,激励全校师生在热爱知识、追求真理和战胜疫情的道路上勇毅前行。此外,学生在校园静态管理期间,以学术社团为阵地自发组织了“云法杯”线上模拟法庭比赛,以赛促学,获得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成果。

7.其他

7.1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 请描述学校在本年度依法治校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项,如法治教育精品项目、法治辩论赛、法治科研等奖励。

2021年“尚法杯”上海市高校大学生、中学生法治辩论赛中,上海政法学院获得高校组的冠军。在2021“公益之申”年度榜单中,上海政法学院禁毒志愿者协会青春不行 你我共携手项目获评“年度十佳校园公益”奖项在第十二届Moot Shanghai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竞赛中,上海政法学院参赛学子表现优异,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世界名校共同跻身前16强。刑事司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费静怡作为三名中国代表之一,参加了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主办40余个国家的青年代表参加2022年度青年论坛,积极推广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联合国舞台发出禁毒之声2021年,学校新增纵向科研项目57项,其中国家级15项、省部级22项、厅局级20项。新增横向科研合作课题36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新增数达历史新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数取得新突破。学校入选全国首批15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9月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数据显示,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位次从2021年同期第47位上升至第18位,学科得分从79分提高到207分,进入全国前9%,学科影响力显著提升。学校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二十年回眸与前瞻国际研讨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多个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在教育部、司法部指导支持下,由我校牵头,与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共同发起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

7.2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 请对本年度校内纠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相关纠纷指已经过校内或校外专门机构立案、建档的纠纷,勾选时以该纠纷最终解决的形式/阶段为准,并注明次数):□协商、和解解决(  ),□申诉解决(  ),□诉讼解决(  ),□仲裁解决( ),□调解解决(  ),本年度尚未解决(1)。其中如涉及诉讼、仲裁解决的纠错率/败诉率为(  )

  • 请分别描述上述纠纷的依法处理情况。

合同纠纷案再审,目前正在诉讼准备中。


7.3.学校依法治校的本年度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特色做法和建设成效

(一)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对照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学校制定《上海政法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各类制度39项,进一步完善了学校规章制度体系。针对去年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学校的主要目标任务,就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制定了补充意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突出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中的法治思维

学校坚持规定动作学与自选动作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进行专题学习。选派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市纪委、市教委、其他法学高校组织的各类法学培训班,2021年组织专题学习30余次,重点组织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干部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同时发动学校下属各党支部开展法律专题学习,并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

(三)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激发教师员工爱岗爱校

进一步完善教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工作制度,畅通教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布《上海政法学院教代表意见建议表》,在征求高质量提案的同时,也给予教代表在教代会会期外建言献策的新途径,把关注点聚焦在教职工最需要的地方,把教职工看似“微不足道”的诉求当作大事、要事来办。由工会牵头,召开多场提案交办协调会,召集提案涉及部门负责人,在确保提案交办到承办部门的同时,共同解读教职工需求、确认负责部门、商议解决方案,把切实解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完善权益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学生各项权益

按照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的相关要求,学生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去年进行了改革,并建立学生列席与学生切身利益的决策会议机制,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制度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针对学生从各渠道递交的合理提案,学工党委、校团委都会在甄别分类后,定期邀请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提案恳谈会,让学生代表与校领导面对面,缩短沟通距离,传递学子心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发挥上合基地优势,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鼓励智库专家积极参与咨询决策,建言献策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50余项智库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彰显了学校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提升上海法治竞争力中的担当和智慧。

(六)鼓励教师到律所等实务部门产学研践习或到知名法学类院校交流学习

学校专门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管理办法》等办法,每年选派教师全脱产到事务所、科研院校及政府等实务部门参与研发、工作等践习活动。教师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加强法治信仰,推进法治校园文化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尽管在依法治校推进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效,但是面对当前高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学校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和提升空间:

  1. 公益法律服务还需走深走实

作为政法类院校,我校拥有良好的法律人才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应更加积极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开展普法课堂,送法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指导企业合法用工。

  1. 法治学习还需提档升级

党校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有严格规定,必须以党性教育为主,主课要达到70%以上,在实际操作中,还要综合各方面的课程设置需求,导致法治课程比例仍有欠缺,开设法律知识专业培训的班次不多、覆盖面不广。今后将有积极鼓励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工会等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多种层级与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扎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教师学法活动,不断扩大受教育面。

  1. 法治宣传还需创新形式、紧跟时代

应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探索全校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运用公众号、短视频、长图文、H5等新形式,让制度规定一目了然、让普法宣传“触手可及”。

三、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制度,推动依法治校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校领导班子将继续坚持以身作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以政治理论素养测试为载体,通过系列培训班、考试考察来推动领导干部、教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教师法律意识,加强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对外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劳动保障权益,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对学校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学校作为法律智库应积极辐射周边地区,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焦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迫切诉求和现实难题,深化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持续拓展联系和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广度和深度。

(三)创新学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紧跟时代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二级单位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师生员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全校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更要注重法治文化的挖掘,将法治宣传融入上政特点、嵌入学校各项常规工作和特色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上政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四)深入推进学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教师思政工作为基础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应进一步认识到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从程序、内容上对学校人才招聘、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进行完善,废除、修订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长效机制

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理念,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严守师德第一标准,把铸魂育人作为必备功课,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负党和人民寄予的期望,

辱时代赋予的使命。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等融入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激发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教职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历史担当,成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

(六)持续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群体的凝聚力、向心力

加强民主管理,用制度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主动将教书育人与自身全面发展相结合。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回应教职工实际关切,增强教师爱校荣校的主人翁意识和对学校的归属感、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