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申请程序,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19〕126 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政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学生宿舍实行申请制,但申请仅限于住宿资格的申请,不得指定宿舍或舍友。
(二)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注重集约、减少空位”的原则,在每学年末进行下一学年的宿舍编排。宿舍编排应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影响,但由于学校修缮、学生退宿、逾期申请等原因造成的宿舍变更,申请者应予配合。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每年4月1日至15日,在校生以宿舍为单位填写“宿舍申请表”,并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每年4月20日至30日,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应预存住宿费,学校财务部门于4月30日统一扣费。因预存金额不足导致未能扣费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每年5月30日前,学校根据宿舍申请情况完成下一学年宿舍编排,并在放假前组织开展集中调整。
(四)逾期申请或逾期缴费的学生,须在放假前搬离宿舍,待下一学年开学时,由学校根据宿舍床位空置情况另行安排。
(五)新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 申请审核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住宿申请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一)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的;
(二)经多次调整宿舍,仍无法适应宿舍集体生活的;
(三)拒不服从学校宿舍分配的;
(四)拒不缴纳住宿费用的;
(五)具有其他不适合在校内住宿的情形的。
第六条 退宿管理
(一)在校生不再继续申请住宿或在学年中退宿的,应征得家长同意,其所在班级辅导员应与其监护人联系确认。
(二)在学年中退宿的学生,仅限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因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除外),学校按规定退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申请表
楼号 |
| 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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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 | 姓名 | 学号 | 学院班级 | 学生签名 | 辅导员意见 |
床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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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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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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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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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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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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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员意见: |
注:
1. 以宿舍为单位进行住宿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月1-15日期间交各楼宿舍管理员处;
2. 各楼宿舍管理员初审住宿申请表后,在楼层平面图上进行标注,报送至社区管理中心;
3. 学校财务部门于4月30日统一扣费,因预存金额不足导致未能扣费的,视作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