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申请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申请程序,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19〕126 号),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政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学生宿舍实行申请制,但申请仅限于住宿资格的申请,不得指定宿舍或舍友。

(二)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注重集约、减少空位”的原则,在每学年末进行下一学年的宿舍编排。宿舍编排应尽可能减少对学生的影响,但由于学校修缮、学生退宿、逾期申请等原因造成的宿舍变更,申请者应予配合。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每年4月1日至15日,在校生以宿舍为单位填写“宿舍申请表”,并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每年4月20日至30日,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应预存住宿费,学校财务部门于4月30日统一扣费。因预存金额不足导致未能扣费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每年5月30日前,学校根据宿舍申请情况完成下一学年宿舍编排,并在放假前组织开展集中调整。

(四)逾期申请或逾期缴费的学生,须在放假前搬离宿舍,待下一学年开学时,由学校根据宿舍床位空置情况另行安排。

(五)新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  申请审核

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住宿申请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一)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的;

(二)经多次调整宿舍,仍无法适应宿舍集体生活的;

(三)拒不服从学校宿舍分配的;

(四)拒不缴纳住宿费用的;

(五)具有其他不适合在校内住宿的情形的。

第六条  退宿管理

(一)在校生不再继续申请住宿或在学年中退宿的,应征得家长同意,其所在班级辅导员应与其监护人联系确认。

(二)在学年中退宿的学生,仅限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因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除外),学校按规定退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  附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申请表

楼号

 

宿舍号

 

床位

姓名

学号

学院班级

学生签名

辅导员意见

床位1

 

 

 

 

 

床位2

 

 

 

 

 

床位3

 

 

 

 

 

床位4

 

 

 

 

 

床位5

 

 

 

 

 

床位6

 

 

 

 

 

宿舍管理员意见:

注:

1. 以宿舍为单位进行住宿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1-15期间交各宿舍管理员

2. 各楼宿舍管理员初审住宿申请表后,在楼层平面图上进行标注,报送至社区管理中心;

3. 学校财务部门于430日统一扣费,因预存金额不足导致未能扣费的,视作放弃申请。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宿舍申请工作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