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工作布置和学校相关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拟推荐以下5名学生获得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现进行全校公示。

公示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邮件、书信等途径据实向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反映。
联系人:傅瑾;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日
发布者:李纬明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10
根据市教委工作布置和学校相关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拟推荐以下5名学生获得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现进行全校公示。

公示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邮件、书信等途径据实向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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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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