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号召,引导教师致力于学术研究,培养科研学术骨干,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公开评选;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申报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申报;
(三)坚持择优选拔原则。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因素,择优选拔。
第三条 基本规定
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根据上一自然年度科研成果,评选出年度学术精英和年度学术新秀。
年度学术精英和年度学术新秀是学校授予科研人员的最高奖励,每年评选分别不超过五人,年度总共不超过十人。
第四条 参评资格
(一)教师参评年度学术精英,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的上一自然年度,教师具有高级职称(依据上一自然年度的最高职称)。
2.上一自然年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发表 C1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五篇,或者发表A2 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两篇,或者发表A1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B2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子课题除外)立项至少三个,或者A2级科研项目立项至少二个,或者A1级科研项目立项至少一个;
(3)获得横向科研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9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累计立项金额数150万元以上;
(4)获得A2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四篇,或者获得A1级以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二篇。
(二)教师参评年度学术新秀,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参评的上一自然年度,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依据上一自然年度的最高职称)。
2.上一自然年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发表 C1 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三篇,或者发表A2级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B2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子课题除外)立项至少两个,或者A2级科研项目立项至少一个;
(3)获得横向科研项目单个项目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累计立项金额数100万元以上;
(4) 获得B2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六篇,或者A2级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至少三篇。
第五条 奖励待遇
被评选为年度学术精英、年度学术新秀的教师享有如下
奖励待遇:
每月一千元的奖励,连续发放十二个月。
第六条 申报及推荐
申报人需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精英申请表》或 《上海政法学院年度学术新秀申请表》,并提交上一自然年度个人学术成果复印件,通过所在单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本单位申报教师进行遴选、推荐,并向科研处提交推荐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度评选通知为准。
第七条 评审及公示
科研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其他规定
科研成果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进行认定;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之间不能相互折抵,认定级别之间不能相互折抵。
本办法所称“发表 ”,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政法学院。
本办法所称“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是指单篇或以第一作者获批示。
本办法的“ 以上 ”、“ 以下 ”包含本数。
第九条 执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