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推进信息技术与本科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引导教师将OBE教学理念融入本科课堂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混合式教学是指主要基于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SP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本校实际对校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的一种教学模式。
第三条 混合式教学是网络课堂与实体课堂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融合(混合)开展的教学,是把实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逐步营造泛在学习氛围,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混合式教学不是线上课堂取代传统课堂,更不是淡化传统课堂教学,而是基于优质在线课程,发挥在线平台和在线教学优势改造传统教学,是对传统课堂教学活动的革新,改变原有“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增加分组讨论、案例分析以及师生互动等教学内容的比重,提升学生参与度,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章 混合式教学课程要求
第五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要求。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要基于校级及以上立项或认定的MOOC、SPOC、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或其他在线课程(鼓励引用国家级一流线上课程,须获得使用授权),需为我校在编教师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应为列入本科人才培养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具有完善的混合式教学大纲和教学组织实施方案。同时,要保证课程思想性、科学性,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加强正确导向。
第六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线上教学要求。线上教学部分须基于在线课程资源(MOOC或SPOC)开展,在线课程应满足学校对该课程的水平要求,符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教学要求,视频讲授完整且知识体系完整,避免使用单一、传统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线上教学安排要求覆盖整个教学过程。
第七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线下教学要求。线下课堂需翻转(部分或全部),授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性质与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翻转课堂形式,如启发式、辩论式、研讨式、探究式、群组式等,以学生为中心,鼓励教师探索不同形式的翻转课堂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线下教学安排也应覆盖整个教学过程,在不降低课程总学时和授课效果的前提下,线下学时不少于(含)课程总学时的70%。第一次课安排为见面课,为学生详细解读课程的教学模式,学习安排、要求、方法,考核评价方式,成绩构成、占比及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等。
第八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成绩构成和评定办法。混合式教学课程需明确成绩构成和考核评价方式,原则上成绩应由线上教学部分成绩、线下教学部分成绩和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成绩构成比例需明确并公开。同时,应加大过程性考核比例,原则上过程性考核应在50%-60%之间,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必须安排线下考试环节。同一门课程针对同一专业的不同班级的课堂教学,开展混合式教学和未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班级,考核的试卷必须一致。要完整记录在线教学过程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重视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章 混合式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混合式教学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拟开展混合式教学的任课教师须在开课前一学期(以通知为准)提交《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混合式教学课程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课程计划、时间、地点等,并注明为线上线下教学课程,学校组织教学督导根据课表进行督查和巡课。
第十条 线上课程管理
(一)所有课程均须在学校指定的课程平台上建课、运行。
(二)授课教师应至少在课前两周将线上资源(含教学大纲、课件、视频、考核方式等)上传至课程平台,在平台课程简介栏要公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包含:
1.课程基本信息,含课程介绍、课程名称、学时、参考教材、授课教师与助教联系方式等。
2.明确学生应学习的内容及学习要求。
3.公布课程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含各项教学内容的线上线下教学安排。
4.明确成绩构成以及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获取方式等。
(三)按教学日历,定期发布公告和公示信息,提醒和督促学生学习。
(四)定期发布讨论话题,以引导师生、生生互动讨论与学习。
(五)定期发布课程作业,组织好学生提交作业以及学生互评。
(六)定期开展过程性测试,组织好课程测试工作。
(七)管理好学生的各项成绩。
第十一条 线下课程管理。线下课程必须实现与教学资源完备、教学计划合理的线上课程的有机融合,以免造成学生有互动但无系统讲授从而难以达成课程目标的问题,要重点进行知识点的拓展、延伸,增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线下课堂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况:
(一)以长时间播放视频替代实体课堂教学。
(二)教师不得脱离实体课堂而放任学生自主活动。
(三)实施翻转课堂但没有线上教学支持,由此造成学生有互动但无系统讲授从而难以达成课程目标。
(四)简单重复线上讲授内容。
(五)授课教师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整线下授课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不符合混合式教学规律和要求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的处理参照《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章 督导与检查
第十二条 线上课程测验、讨论、考试等成绩记录是课程目标达成的证据和教师评分依据,同时也是教学督导对课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授课教师需妥善保存,做到成绩的评定有据可依、有数可查。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教学督导对混合式教学的全流程进行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线上课堂、线下课堂是否按照提交的申报表和课表执行、成绩评定是否按照公布的考核标准执行及其他常规课堂检查内容。
第五章 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本科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授课课时按原课时的1.5倍计算课时量。对开展混合式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在申报与混合式教学相关的校、市级教改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时,同等情况下将予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不定期举办混合式教学相关培训、教学工具培训等交流活动,提供相关资讯、试点课程经验分享等。对于申请混合式教学的课程,优先为其安排智慧教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