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29)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文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0 )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奖学金评选学年和评审期间凡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四项中的一项。

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可在原学院参评“政府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且综合评价特别优秀。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的本科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标准是,获得2023-2024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资格。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中《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三、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法律学院

2

3

36

经济法学院

2

2

34

国际法学院

1

2

24

刑事司法学院

1

1

21

警务学院

1

1

14

人工智能法学院

0

1

3

经济管理学院

3

4

62

政府管理学院

2

3

52

语言文化学院

1

2

31

上海纪录片学院

1

2

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1

4

总计

14

22

307

注: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名额出现剩余时,将校内调剂使用。

四、奖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五、日程安排与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院初审和院级公示:918日—108日。

申报“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辅导员、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获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级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

92616:00上报“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模版另发);

93013:00前,学院完成系统导入(见附件)和上报工作,并提交国奖市奖推荐人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10816:00,报送纸质版国励申报表(样表)、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2.学工部复核:926-109日。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拟推荐学生的获奖资格与上报材料,于107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与上报工作,109日前形成送审材料。

3.校外预审:109-11日。

学校接受网上预审,相关材料送往校外进行现场预审。

4.学校审核和公示:1020日前。

校外预审通过后,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学校拟上报的推荐获奖名单,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终审和材料上报:1024日前。

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书面评审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制文与获奖学生材料一起正式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现场二轮审核。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政府奖学金”是我国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学生的申请材料将逐级送往市教委和教育部评审,其反映本校综合水平,因此学生应当按照填表要求规范、如实填写;二级学院应指导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国奖”、“上奖”评语不能雷同申请材料不符合填表规范或表述不当,将存在审批不通过、教育部系统退回的风险。

2.93013:00前,学院完成系统导入和上报工作。今年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启用新系统,以院系导入方式进行,操作手册见附件。

国奖、市奖”报送相关佐证材料:①“国奖、市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带有序号的学习成绩排名总表和综测排名总表纸质版(标注学院初评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第);②附个人获奖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为系统上申报的奖项,不超过4件,不接受校级以下奖项申报)。

3.10816:00,报送纸质版国励申报表(样表)、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国励申请表在市级系统下载样表,正反面打印1份、申请表上必须有自动生成的电子照片和家庭经济信息

**院关于2023—2024学年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院内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模版另发)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

4.另行通知打印“政府奖学金”正式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打印时不得更改网上下载的内容,表格上所有签字处必须(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注意: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学生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编号顺序一致。

电子版材料发送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联系人:傅瑾(国奖、市奖、校长奖学金)、沈佳美(国励)  

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院系)本专科奖助学金管理分册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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