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强化评价导向,发挥荣誉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现将本学年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年级除外。

  1. 评选名额

二级学院

本科名额

硕士名额

小计

法律学院

34

11

45

经济法学院

32

3

35

国际法学院

25

7

32

刑事司法学院

18

5

23

警务学院

13

\

13

人工智能法学院

5

1

6

经济管理学院

57

1

58

政府管理学院

39

3

42

语言文化学院

30

0

30

上海纪录片学院

25

2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2

6

校团委推荐

严格控制名额

不超过10

总计

282

35

327


1.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能调剂;

2.在以往“智慧团建”相关工作中,例如“对标定级”、主题学习教育录入等开展不力的班级团支部可相应减少名额。

  1.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在团队中发挥模范榜样作用,个人综合素质佳。学生团员参评的,上一年度团员评议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

2.上一学年度,统一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综测成绩为学院基本组织单位(如班级、专业)的前30%,且三大测评模块均无不及格。综测成绩计算公式为:

F2= X*20%+Y*62%+Z*18%+W

说明:思想素质(X)、学业水平(Y)、实践能力(Z)、W为学院设定的附加分(5分)。

3.对于没有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大一新生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如退役复学)结合“锦年奖”获奖情况综合考量其入校以来的各方面表现。

4.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含)荣誉者;或为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以及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评选时增设条件,并提前告知学生。

6.取消评选资格:根据《关于在全校学生中推进“青年大学习”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一年中未完成学习任务5次及以上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320-324日,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写“三好学生”申报信息。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奖项和荣誉填写不超过5项(若有)相关佐证材料按二级学院要求递交。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2.院级初评含校团委推荐325-42日,班级民主评议后产生候选人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经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审核通过,并线下报送相关材料至学工部

校团委推荐学生的,候选人须征得二级学院同意后,再履行上述初评手续。

3.学校审批: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复核各学院上报名单校团委推荐名单,报请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全校公示5天。

4.荣誉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适时表彰,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统一印制奖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 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组织下, 具体开展院内初评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查和把关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线上审核时,辅导员须如实填报学生的综测排名和W值(若有)。

2.二级学院形成《2023-2024**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报告》,概述学院组织保障、评选条件(重点写明本通知涉及第三部分第45点情况)、院内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评选结果撰写示例:经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并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拟推荐**名学生获得2023-2024上海政法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3.报告附件:即为学生工作平台导出的“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须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印章。汇总表上,除新生外,应显示推荐学生的综测成绩和排名。

4.请将评选工作报告、汇总表附件于4216:00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瑾   沈佳美

联系地址:新学活A30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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