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 评选条件

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三、名额分配

学院

获奖名额(本科)

获奖名额(硕士)

法律学院

2

经国奖答辩产生

经济法学院

2

国际法学院

2

刑事司法学院

1

警务学院

1

人工智能法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4

政府管理学院

3

语言文化学院

3

上海纪录片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总计

22

2


四、本科时间安排(与“政府奖学金”同步进行)

1.学生申报918日—24,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

注意:获奖情况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最多填写3项,不接受校级以下获奖申报,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2.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925日—108日,辅导员、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获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纸质版和线上(学工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研究生在学工系统上的申报与院级审批工作,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后另行组织。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表:院级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导出,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

2.评审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无需独立撰写,归并在本科政府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奖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中。具体要求详见“政府奖学金”通知和研究生国奖通知。

3.所有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与网上系统的申报内容一致。

请于92616:00上报“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另发)92716:00,在学工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和报送申请表纸质版先行预审;10816:00,将纸质版评审报告和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已获得院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学生不再参评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2.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傅瑾,办公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