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一认定”工作原则,学生工作部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2025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遵照上海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学〔2019〕200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23〕138 号)规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困难认定的申请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科(含预科)学生完成困难认定申请,则表示本人愿意申请该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
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因名额有限,原则上是政府扶贫部门出具的或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显示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本科、预科),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二、经济困难认定与国家助学金
(一)学生(含本科、预科、研究生)网上申请和提交佐证材料:9月15日-9月20日
学生登录上海市统一的高校学生困难认定信息系统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在线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按需同步上传系统。(因今年上海市采用困难认定新系统,具体操作手册届时再发送给二级学院)
申请学生应当如实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年度的所有奖助评选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金额。
(二)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9月23日-9月30日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若设置)和不少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各级组织的成立不得晚于9月20日。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消费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具体评议操作,请按照新系统操作手册进行。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10月8日-10月18日
1.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全院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登陆困难认定信息系统查验学生信息。
2.10月12日-10月17日,二级学院统一将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拟报送名单和认定等级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出现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3.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评议结果上报系统,同时纸质版报送相关认定材料。
4.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随机抽查10%-15%的申请者,通过个别谈话、信件、电话、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书面记载。
(四)学工部复核与国家助学金拟分配方案校级公示:10月21日-11月4日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认定材料、认定过程和认定依据执行情况后,形成复审意见和送审名单。依据复核结果确定困难认定等级、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与档次享受,并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申请或实际掌握的情况,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行文建议个别微调。
(五)学校审批与国家助学金校级公示:11月5日-11月15日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海市教委。
同时,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校内公示。
三、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与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二级学院内部基本同步开展。在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和学院初审中,确定推荐人选,并备份相关核心佐证材料。
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23〕138 号)
四、工作要求与材料报送
(一)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准确度与覆盖率是保障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学生各项资助权益的重要保证。为此,各二级学院在本项工作开展中,要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和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审核的学生名单等情况,做好数据比对、信息登记和应用,主动关心与及时引导这些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困难认定,做到不疏不漏,帮助他们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二)材料报送
1.学生按附件2要求提交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勾选困难情况相一致的纸质版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各学院撰写《2024-2025学年***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认定工作的依据、组织机构、过程、公示情况和评定结果等情况。
3.各学院请于10月14日(周一)15点前将纸质版的《评审报告》、《困难认定汇总表》、学生佐证材料及抽查记录一式一份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预审(注意:以上材料都须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上述材料(学生佐证材料除外)须经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亲笔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各学院须将认定过程相关材料复印留底备案。保存期四年。
4.视系统操作的实际进程,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组织二级学院打印个人申请表:
①在困难认定信息系统里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署个人承诺,申请人、评议小组组长、工作组组长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②在学工系统里下载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处必须手签。
5.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由资助奖励中心负责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困难认定、学费减免联系人:沈佳美
国家助学金联系人:傅瑾
办公地点:成德楼A302
办公电话:021-39225523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手册(新学期发至二级学院)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经济困难佐证材料认定规则(发至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