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29)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学校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休学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有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与获奖金额

(一)本年度教委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名;奖励标准20000/人;

(二)学校实行差额评选,通过校内答辩产生国奖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以1:2的比例配比到学院,人数详见下表。

学院

推荐名额

法律学院

7

经济法学院

2

国际法学院

5

刑事司法学院

3

人工智能法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1

政府管理学院

2

语言文化学院

1

上海纪录片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总计

26

三、评选条件

实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其综测成绩排名应位于测评集体的前30%

其他具体条件参见《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授权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组织和落实;二级学院成立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学生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926前):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至各二级学院。原则上,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信(附件2)以纸质版方式提供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926日至1010:由二级学院确定参加校级答辩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初审名单及申报材料于93016:00前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先行复核。

(四)材料复核和组织答辩(108-1011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院级推荐学生资格和材料后,组织校级答辩。后根据答辩人总分确定复审名单。

(五)审议和公示(1012-1018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复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定和上报(1024日前):学工部形成评审报告,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审定校级正式推荐名单。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学工部负责行文,将推荐名单和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五、材料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申请理由不可附页,申请人、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院主管领导签名均须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要反映申请人真实情况和评审过程,均不少于30字。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附件2)一式三份,由正高级专家对该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做出真实评价,专家本人须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三)《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四)获奖材料和科研成果打包发送电子邮件,须PDF扫描原件,邮件命名为“学院+专业+姓名”;时效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包括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奖书面材料打分表(附件5

2.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

3.已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封底及部分内容摘要;

4.校级及以上获奖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5.已完成课题的立项、结项成果、结项证书;

6.其它可证明的材料(如报纸)。

备注:

  1. 一篇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应扫描为一个PDF文档,以此类推

  2. 提交的学术论文需检索证明的,由本人提供上海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 多项获奖荣誉可扫描归并成一个PDF文档;

  4. 扫描材料应清晰直观,起简要文件名;

  5. 院级活动或院级获奖材料一律不收。

(五)2024级新生可提交研究生入学前一年(202391日至2024831日)省级以上获奖材料和发表论文材料等。

六、注意事项

(一)诚信参评。所有参评材料都应承诺真实有效。若发现造假,将取消申请人本学年所有奖学金和荣誉的评选资格。

(二)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或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提出,若有必要则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决。

(三)如需递补,则依据书面材料和答辩的总成绩按排名决定。

(四)从2022年起,研究生国奖的总成绩将运用于校长奖学金的选拔,但当年度研究生国奖和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联系人:傅瑾

地点:成德楼A302

请于93016:00前,送交附件123纸质版,附件5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新的通知要求,按上级要求及时通知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统一发送至二级学院)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试行)

5.《研究生国奖书面材料打分表》



学生工作部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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