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校建校40周年之际,学校决定于五四青年节前夕启动第四届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选树和表彰一批深入践行“刻苦求实、开拓创新”校训精神的学生典型。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通过这一全校性的评选工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激励并带领更多上政学子成长成才。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办法》,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具有参评资格。

参评学生须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化传播、社会服务、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中《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评选办法》(2023版)。

二、评选要求与申报材料

1.推荐:二级学院可推荐1-2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其中,本科人数2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本科人数18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3名本科生),研究生处可推荐1-2名研究生,学工部留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可综合各培养学院意见推荐1-2名留学生,参评“五四奖章”,并填报《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附件1),被推荐人须经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自荐:未获学院推荐的人选,可向学校自荐,除提交《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附件2外,本科生须同时提交1份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机关中层正职干部)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辅导员的推荐信;研究生须同时提交1份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机关中层正职干部,非本人导师)撰写的推荐信和1份本人导师的推荐信。(附件3

3.推荐信应符合被推荐人实际情况,由推荐人认真撰写并签名。

4.学生按照表格上的要求认真填报《推荐表》或是《自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上的“个人简历和事迹材料”另附,分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参考“个人事迹填报样章”)

三、评选形式

五四”奖章参评候选人由二级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当候选人数超出20人后由学生工作部与校团委联合初筛前20人左右进入校级评审环节。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评审过程采取答辩形式。

四、评选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415日—417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向推荐部门提出申请,自主申报。

2.学院推荐或本人自荐(418-423日)

各学院(含研究生处)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初评,遴选产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上报。

未能通过以上途径获得推荐的学生,可通过二级学院向学校自荐。

请以学院(含研究生处)为单位,于4231500前,提交学生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总名单(附件4,含自荐学生)纸质版盖章至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电子版发至资助邮箱。

网址:shuplxszz@163.com

3.校级评选(424日—510日)

五四奖章”评选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与校团委联合初筛、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级公示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最终产生获奖学生。

五、奖励表彰工作

五四奖章”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0名,获奖者将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全校通令嘉奖,记入本人档案;同时给予获奖者每人1000元的奖学金奖励。获奖者将有机会被学校推荐参加上海市及全国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联系人:傅瑾   联系地址: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打包发送至二级学院)

1.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表》

2.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自荐表》

3.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信》

4. 《上海政法学院“五四奖章”推荐名单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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