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要求,有序推进、公开公正组织好本校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示范激励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学段的优秀毕业生奖项皆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毕”)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毕”)两个等级。
二、评选条件
1.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版)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执行;
2.外国留学生申报“校优毕”,原则上须符合上述评选办法中第四条“(一)基本条件”中的1-3项,学工部留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做好工作指导与协调,并确定统筹名额的校级推荐学生。
3.在校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增设院级评选条件,择优选拔。
三、名额分配
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获奖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市优毕 | 校优毕 | 留学生校优毕 | |||
本科 | 硕士 | 本科 | 硕士 | 本科 | 硕士 | |
法律学院 | 16 | 6 | 32 | 11 | 机动名额 | 机动名额 |
经济法学院 | 15 | 2 | 29 | 3 | / | 机动名额 |
国际法学院 | 11 | 2 | 22 | 5 | / | / |
刑事司法学院 | 11 | 2 | 21 | 5 | / | / |
警务学院 | 8 | / | 16 | / | / | / |
人工智能法学院 | 2 | / | 4 | 机动名额 | / | / |
经济管理学院 | 25 | 1 | 49 | 2 | 4 | 1 |
政府管理学院 | 16 | 2 | 31 | 3 | 1 | 1 |
语言文化学院 | 13 | / | 26 | / | 机动名额 | /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10 | 1 | 19 | 3 | 机动名额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 | 3 | 2 | / | / |
校级机动名额 | 0 | 0 | 6 | 1 | 1 | 1 |
总计 | 129 | 17 | 258 | 35 | 6 | 3 |
说明:
1.以上名额,不同学段的评选人数不得调剂;
2.关于“校优毕”的机动名额,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本科由校团委推荐产生,硕士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法学院学生,留学生由学工部留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择优推荐。以上名额最晚于4月22日前提供给二级学院;
3.具有直接授予“市优毕”和“校优毕”情形的学生不受此限。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即日起--4月15日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所申报奖项,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时间选择“2023-2024学年”
1.申请“市优毕”的,选择“市级优秀毕业生”。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申请理由控制在800-1200字以内,奖项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政府三大奖、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锦年奖不用上传佐证材料。
取得“市优毕”校级拟推荐资格的学生,日后须登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通知。
2.申请“校优毕”的,选择“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申请理由控制在600字以内,奖项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
3.外国留学生采用纸质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填报。
(二)院级初评:4月16日-4月30日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审核通过提交学工部。
注意:
1.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在初评拟推荐学生时,应审查具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排查截至目前,有无影响拟推荐学生毕业的情形存在:如所修学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情况等。
2.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时,请按照评奖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各增加1名候补人。待二级学院或机动名额出现余额时,由学校从候补人中择优增补。
3.院级公示时,将校级机动名额一并在院内公示。
(三)校级审批:5月6日-5月17日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后形成送审名单,报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全校公示7天。
(四)学校审定
校级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直接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特殊程序
成功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含往年应届生身份),分别由校团委和校武装部报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按上述日程安排,学生工作部会签,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直接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院关于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若增设院级评选条件,需列明)、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院内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学院公示时间,评选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如有)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评选结果撰写示例: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注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序列),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4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注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序列),具体推荐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告附件(即汇总表),附件为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导出的市优毕、校优毕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除排序外请勿改动系统导出的数据。
①学院推荐的候补人选,需在汇总表中注明“候补”字样;②不占学院名额推选的学生,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占名额”字样;③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注明“硕士”字样;④留学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
(三)学生登记表,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奖项和荣誉填写不超过5项。其中:
1.“校优毕”登记表,需要辅导员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人签名处、学院意见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一式一份,请参考样张。
2.“市优毕”登记表,校内学生工作平台上在线提交先预审,请参考样张。预审通过后,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组织在上海市系统内申报和打印。
(四)报送时间,4月30日(周二)16:00前,线上审核通过并提交上述材料(一)、(二)和“校优毕”登记表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在材料(二)上签字。
联系人:傅老师,沈老师
联系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发送给学院资助条线负责人)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和填表说明(含“市优毕”和“校优毕”)
2.(留学生)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