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要求,有序推进、公开公正组织好本校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示范激励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学段的优秀毕业生奖项皆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毕”)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毕”)两个等级。

二、评选条件

1.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版)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执行;

2.外国留学生申报“校优毕”,原则上须符合上述评选办法中第四条“(一)基本条件”中的1-3项,学工部留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做好工作指导与协调,并确定统筹名额的校级推荐学生。

3.在校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增设院级评选条件,择优选拔。

三、名额分配


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获奖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市优毕

校优毕

留学生校优毕

本科

硕士

本科

硕士

本科

硕士

法律学院

16

6

32

11

机动名额

机动名额

经济法学院

15

2

29

3

/

机动名额

国际法学院

11

2

22

5

/

/

刑事司法学院

11

2

21

5

/

/

警务学院

8

/

16

/

/

/

人工智能法学院

2

/

4

机动名额

/

/

经济管理学院

25

1

49

2

4

1

政府管理学院

16

2

31

3

1

1

语言文化学院

13

/

26

/

机动名额

/

上海纪录片学院

10

1

19

3

机动名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3

2

/

/

校级机动名额

0

0

6

1

1

1

总计

129

17

258

35

6

3

说明:


1.以上名额,不同学段的评选人数不得调剂;

2.关于“校优毕”的机动名额,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本科由校团委推荐产生,硕士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法学院学生,留学生由学工部留学生管理与服务中心择优推荐。以上名额最晚于422日前提供给二级学院;

3.具有直接授予“市优毕”和“校优毕”情形的学生不受此限。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即日起--415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所申报奖项,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时间选择“2023-2024学年”

1.申请“市优毕”的,选择“市级优秀毕业生”。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申请理由控制在800-1200字以内,奖项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政府三大奖、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锦年奖不用上传佐证材料。

取得“市优毕”校级拟推荐资格的学生,日后须登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通知。

2.申请“校优毕”的,选择“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注意行文规范,申请理由控制在600字以内,奖项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

3.外国留学生采用纸质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填报。

(二)院级初评:416-430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审核通过提交学工部。

注意:

1.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在初评拟推荐学生时,应审查具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排查截至目前,有无影响拟推荐学生毕业的情形存在:如所修学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情况等。

2.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时,请按照评奖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各增加1名候补人。待二级学院或机动名额出现余额时,由学校从候补人中择优增补。

3.院级公示时,将校级机动名额一并在院内公示。

(三)校级审批:56-517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后形成送审名单,报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全校公示7天。

(四)学校审定

校级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直接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特殊程序

成功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含往年应届生身份),分别由校团委和校武装部报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按上述日程安排,学生工作部会签,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直接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报告,报告题目为《**学院关于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若增设院级评选条件,需列明)、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院内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学院公示时间,评选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如有)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评选结果撰写示例: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注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序列),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4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注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序列),具体推荐名单详见附件。

(二)报告附件(即汇总表),附件为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导出的市优毕、校优毕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除排序外请勿改动系统导出的数据。

学院推荐的候补人选,需在汇总表中注明“候补”字样;不占学院名额推选的学生,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占名额”字样;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注明“硕士”字样;留学生候选人,汇总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

(三)学生登记表,以第一人称概述事迹,奖项和荣誉填写不超过5项。其中:

1.校优毕”登记表,需要辅导员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人签名处、学院意见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一式一份,请参考样张。

2.市优毕”登记表,校内学生工作平台上在线提交先预审,请参考样张。预审通过后,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组织在上海市系统内申报和打印。

(四)报送时间,430()16:00前,线上审核通过提交上述材料(一)(二)“校优毕”登记表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在材料(二)上签字。

联系人:傅老师,沈老师

联系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直接发送给学院资助条线负责人)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和填表说明(含“市优毕”和“校优毕”)

2.(留学生)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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