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文件精神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比例和奖金标准
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各学院资金分配情况
见附件
说明:
1.奖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能在学硕和专硕之间调剂使用。如果出现专业班级内不能完成名额的情况,资金额度可在同一年级同一类别内调剂。
2.若出现专业人数特别少的情况,可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级或名额调整,并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3.学生人数,依据10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若属于特殊情况需增减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二级学院请提交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组织机构
1.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的评审工作。
2.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具体的研究生奖学金初审等工作。
五、评选条件及成果认定时间
1.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各学院评奖细则。
2.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依据是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和成果认定周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时间将按研究生国奖进程进行调整)
1.个人网上申报(10月18日-10月23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学院初评(10月24日-10月31日):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请者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产生初审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院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3.学工部复核: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审核院级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4.学校审核和校级公示(11月1日-11月11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送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校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暂定各学院于10月31日16:00之前在学工系统上提交初审通过名单,带班辅导员须先行填报拟推荐老生的综测排名;并报送①推荐获奖名单汇总表(学工系统上导出,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资助邮箱)、②评审报告(包含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注意:汇总名单要有序号、并按照学生类型(学硕/专硕)和奖项等第(一、二、三等奖)进行排序。
2.另行通知打印个人申报表(学工系统上导出,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个人申报表还需本人黑笔签字确认。
联系人:傅瑾 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学年学业奖学金资金分配表(统一发送到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