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五部委和上海市四个委办局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学〔2019〕200号)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沪政院学〔2023〕138 号),学工部协同各学院组织开展了2024-2025学年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其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目前,各二级学院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院内名单公示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已复核通过各学院上报的困难认定材料。
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2024-2025学年学校拟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共有929人。具体名单和认定等级由各二级学院在院内进行公布。
二、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级认定等级,2024-2025学年我校本科(含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拟分配如下: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350元/生/月。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给予300元/生/月。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给予250元/生/月。
若国家或地方文件有最新标准(要求),则按上级文件时效进行相应调整。
同一学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无法兼得本项国家助学金。
公示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反映情况或通过书面形式据实将情况发送至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联系人:沈佳美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