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和上海市专题会议部署,学校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与参评人数
(一)市教委追加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名。
(二)学校实行差额评选,通过校内答辩产生国奖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以1:2的比例配比到学院,人数详见下表。
学院 | 推荐名额 |
法律学院 | 6 |
经济法学院 | 2 |
国际法学院 | 5 |
刑事司法学院 | 2 |
人工智能法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政府管理学院 | 2 |
语言文化学院 | 1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总计 | 24 |
二、追加名额的评选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11月4日前):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至各二级学院。原则上,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信(附件2)以纸质版方式提供,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二)确定推荐学生名单(11月4日至11月8日):由二级学院确定参加校级答辩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初审名单及申报材料于11月6日13:00前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先行复核。
(三)材料复核和组织答辩(11月6日-11月11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院级推荐学生资格和材料后,组织校级答辩。后根据答辩人总分确定复审名单。
(四)审议和公示(11月11日-11月18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集体审议复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和上报(11月20日前):学工部形成评审报告,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审定校级正式推荐名单。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学工部负责行文,将推荐名单和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三、材料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申请理由不可附页,申请人、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和院主管领导签名均须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和评审情况要反映申请人真实情况和评审过程,均不少于30字。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附件2)一式三份,由正高级专家对该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做出真实评价,专家本人须黑色水笔亲笔签名。
(三)《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学生获奖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四)获奖材料和科研成果打包发送电子邮件,须PDF扫描原件,邮件命名为“学院+专业+姓名”;时效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包括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奖书面材料打分表(附件5);
2.已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
3.已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封底及部分内容摘要;
4.校级及以上获奖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5.已完成课题的立项、结项成果、结项证书;
6.其它可证明的材料(如报纸)。
备注:
一篇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和封底,应扫描为一个PDF文档,以此类推;
提交的学术论文需检索证明的,由本人提供上海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多项获奖荣誉可扫描归并成一个PDF文档;
扫描材料应清晰直观,起简要文件名;
院级活动或院级获奖材料一律不收。
(五)2024级新生可提交研究生入学前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省级以上获奖材料和发表论文材料等。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9月18日发)
联系人:傅瑾
地点:成德楼A302
请于11月6日13:00前,送交附件1、2、3纸质版,附件5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新的通知要求,按上级要求及时通知和调整。
注意:附件1、2纸质版,如在第一批国奖评审时已提交,则本次不用重复交,但是附件5和佐证材料电子版须重新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统一发送至二级学院)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
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学生获奖汇总表》
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试行)
5.《研究生国奖书面材料打分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