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选补充通知

发布者:谢涛丽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和上海市专题会议部署,学校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分配

市教委追加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名,分配到各学院的推荐获奖人数如下:

院系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

法律学院

1

经济法学院

1

国际法学院

2

刑事司法学院

1

警务学院

0

人工智能法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3

政府管理学院

2

语言文化学院

1

上海纪录片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总计

14

二、追加评选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长奖学金之间,同一名学生不可兼得,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项奖学金。因此,当从上海市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递补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时,需要逐一完成其他奖项的递补学生,注意不要重复出现同一学生

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三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院级推荐总名额,详见附件。

若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出现剩余时,请立即联系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剩余名额将作校内调剂使用。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全部同前一批次,不降低入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且综合评价特别优秀。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测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的本科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学生必须是2023-2024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的获得者。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中相应奖项的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学院上报追加名单和院级公示:111日—118日。

辅导员、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追加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院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

11516:00前,学院完成追加名额系统导入和上报工作,并提交国奖市奖推荐人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11616:00报送纸质版追加名额的评审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国励申报表(样表)。

注:11416:00上报追加和变动名单汇总表(模版另发);

2.学工部复核:116-8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拟追加学生的获奖资格与上报材料,于117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与上报工作,形成送审材料。

118接受网上预审,相关材料送往校外进行现场预审。

3.学校审核公示材料上报:1120日前。

校外预审通过后,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学校拟上报的推荐获奖名单,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

学工部将2023-2024学年推荐名单和书面评审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制文与获奖学生材料一起正式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现场二轮审核。

、材料报送要求

1.“政府奖学金”是我国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学生的申请材料将逐级送往市教委和教育部评审,其反映本校综合水平,因此学生应当按照填表要求规范、如实填写;二级学院应指导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国奖”、“上奖”评语不能雷同申请材料不符合填表规范或表述不当,将存在审批不通过、教育部系统退回的风险。

2.11516:00前,学院完成追加名额的系统导入和上报工作

追加“国奖、市奖”报送相关佐证材料:①“国奖、市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带有序号的学习成绩排名总表和综测排名总表纸质版(标注学院初评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第);②附个人获奖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为系统上申报的奖项,不超过4件,不接受校级以下奖项申报)。

3.11616:00报送纸质版追加名额的评审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国励申报表(样表)。

国励申请表在市级系统下载样表,正反面打印1份、申请表上必须有自动生成的电子照片和家庭经济信息

追加名额的评审报告**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院内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

4.另行通知打印“政府奖学金”正式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打印时不得更改网上下载的内容,表格上所有签字处必须(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注意:以上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学生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编号顺序一致。

电子版材料发送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详见《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918日发

联系人:傅瑾(国奖、市奖、校长奖学金)、沈佳美(国励)  

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生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上报名额表(发送至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