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余宜荣发布时间:2025-03-0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上海政法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海政法学院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详见2024版《学生手册》

2.留学生申报“校优毕”,原则上须符合上述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3项规定;

3.二级学院可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增设院级评选条件,择优选拔。

二、评选名额

(一)按比例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分三类(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此次应评145名,其中本科128名,硕士17名,名额均下达二级学院;

2.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此次应评288名,其中本科255名,硕士33名。名额95%下达二级学院,5%由校团委评选;

3.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此次应评4名,其中本科3名,硕士1名。由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联合评选

)不占名额直接授予的优秀毕业生分四类

1.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获个人荣誉一次,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学金一次的毕业生,学院上报;

2.2024年及以前参加西藏专招、新疆专招未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上报;

3.2024年及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未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校团委上报;

4.2024年及以前毕业生应征入伍未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校武装保卫处上报。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331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报。(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留学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3)

(二)学院及相关部门初评:4月1-430

二级学院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校团委推荐名单由校团委公示5天;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联合评选,由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由职能部门操作,不占名额直接授予的优秀毕业生,无需公示,直接上报即可。

(三)校级审议:56日- 5月23日

学(研)工部(处)复核后形成送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3月31日16:00前,各留学生培养单位将留学生《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430日16:00前,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确定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获评名单。

4月30日16:00前,由职能部门操作的不占名额直接授予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直接报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附专招、西部计划、应征入伍相关证明材料

43016:00前,二级学院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和团委评选的5%的校优秀毕业生,将纸质《评审报告》《推荐名单汇总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提交至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汇总表推荐名单需排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1名候补人选。纸质版材料须有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行政章。(纸质版报送材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2025届留学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注意事项及登记表样张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留学生用)

附件4:纸质版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以上附件详见二级学院通知。

 

 

学(研)工部(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