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推进实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工程,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伟大建党精神在上海的传承和践行”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打造与党的诞生地地位相匹配的红色文化研究高地,梳理上海红色基因的内在机理,诠释传承红色血脉的当代价值,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招标要求
1.本次专项课题招标设立一批研究选题作为选题指南(附件1)。申请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上海发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的生动实践,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积累按题申报。
2.申请人也可申报自选题目。自选题目应紧扣传承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的根本遵循,具有明确研究目标和较强现实意义。自选课题在评审程序、立项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同等对待。
3.申报课题的题目应科学严谨、简洁规范;研究内容要体现有限目标,切忌“大而全”;研究设计要结合现阶段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传承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的提炼把握,深化对基本规律的认识;研究论证要突出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4.课题研究要有鲜明的创新意识。鼓励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着力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实践突破。
5.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8万元。课题正式立项即拨付60%研究经费,剩余40%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差别化拨付。
三、申报资格
1.专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限身份,不设门槛,鼓励上海市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高校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申报。
2.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等职责。
3.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四、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结项的课题将作研究终止处理。
2.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报送2篇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在中央或上海主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成果。
3.最终成果质量、决策咨询成果获批示或采纳情况、理论成果发表数量将作为课题尾款差别化拨付的重要依据,通过结项鉴定的最终成果将择优予以出版资助。
五、工作安排
1.《专项课题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2.提交申请书及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4月2日周三中午12:00前)
请各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2《专项课题申请书》(请发送word版本)、附件3《申报信息汇总表》,并于4月2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人姓名+ ‘伟大建党精神在上海的传承和践行’专项课题”字样。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会联系申报人报送纸质版申请书,请各位申报人知悉已经通过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申请书。
3.提交纸质版申请书(4月7日周一中午12:00前)
请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于4月7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提交至求实楼203办公室。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其中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1份A4纸双面印制,请勿装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电子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伟大建党精神在上海的传承和践行”专项选题指南.doc
附件2:“伟大建党精神在上海的传承和践行”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专项课题申报统计表(“伟大建党精神在上海的传承和践行”专项课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