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行动方案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5-03-12浏览次数:12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进一步推动学校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落实《意见》的使命担当,对标《纲要》和《专项计划》,精心谋划部署,为推动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意见》精神,对标《专项计划》,到2027年,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布局更加科学,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能力持续提高,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学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全面提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2027年,聚焦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实施、涉外法治、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以及引领区、自贸区建设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法治保障等领域需求,尤其对标《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中“涉外法治(Y0008)”和“成果转化服务(Y0033)”要求,力争将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法学重点学科建成国内一流水平,宪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法学等其他法学基础与骨干学科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将体育法学、数字法学、生命法学、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调解法学、仲裁法学、司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法学特色学科建成国内领先水平,文化法学、教育法学、科技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法学新兴学科以及法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管理学、法学与政治学、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外国语言文学、法学与新闻传播学、法学与心理学等交叉学科稳步发展、优势明显。法学学科力争入选上海市高峰学科。到2035年,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法学力争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竞争力明显提升,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前5%

三、铸魂育人法学教育思政引领强化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夯实教育强国建设的政治根基。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实现思想政治引领和学校法学教育的有机统一。

1.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充分发挥学校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优势,统筹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积极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并推动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完善“大思政”工作体系,不断拓宽工作路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强基固本法学学科专业优化调整计划

坚持精准对接国家战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需求,以法学优势学科为引领,多学科交叉融合,系统打造具有上政特色的法学学科专业体系。

2.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持续整合学科资源要素,推进学校法学学科专业发展与中国—上合基地建设深度融合,打造涉外法治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一是“重点学科+基础与骨干学科”力争达到“双一流”学科水平。以重点学科(法学博士点建设六个学科方向)以及基础与骨干学科(法学理论、民商法等)为支撑,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二是“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形成“涉外+”标志性学科专业。以特色学科(海洋法学、体育法学、生命法学等)+新兴学科(数字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等)研究为增长点与发力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三是“法学+”学科群形成鲜明政法特色经管文艺学科群。以交叉学科(法学与管理学、法学与政治学等)协同创新,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法、经、管、文、艺等协调发展、有机融合的学科体系,培养特色领域、新兴领域的法治人才。此外,不断完善法学专业设置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扶需扶特”,适度新增社会急需的应用型法学类专业及方向,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减招、停招直至撤销。

3.加强法学类一流专业建设。力争学校3个法学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一流教育理念、一流办学定位、一流建设积累、一流教学条件、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学、一流教学管理、一流质量保障和一流人才培养成效,强化专业特色优势,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行业产业所需,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及市教委组织的专业认证或评估验收。

五、“卓越培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进阶计划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不断完善学校法学教育体系,探索法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建设既契合国家战略需求,又能彰显学校优势与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4.稳步推进法学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深化法学思政教学改革,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特色路径,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模块系列课程建设。积极打造案例研习课、实务课、写作课、国际课等新型法学课程,加强教学侧增量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实际运用能力,拓宽国际视野。构建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方式从以教为中心以学为中心的转变。强化法学课程管理,构建“校级—市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培育体系,不断强化一流课程建设系列培训。建立法学专业课程成绩正态分布监督激励机制,严格教学管理。

5.加强法学教材管理和建设工作。全面调查研究学校法学教材使用情况,建立学校(法学)教材审核委员会以及优秀教材建设激励机制,强化教材建设,打造精品教材,力争形成强大法学教材编写队伍和优秀系列教材。持续推动“涉外法治教材”“人工智能法学系列教材”“法学实务教材”建设,将学科优势转化为教材建设优势,在关键学科、关键领域编写优质适用的高水平法学教材。

6.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本硕博贯通”“专业+专业”“理论+实务”“本校+境外高校”等更加多元化、复合化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金融合规人才培养试点班等各类实验班建设。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色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7.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等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与本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全面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特别要强化法律英语、法律俄语等专业语言能力的培养,尤其在涉外争议解决、仲裁及特殊语种涉外律师等领域形成鲜明特色与竞争优势,全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六、“锻造名师”法学一流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进一步优化以人才为核心驱动力的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机制,以高水平师资配备为关键目标,积极拓宽多元渠道,深度强化多维度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法学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一流法学师资队伍。

8.持续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对标“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法学博士点建设等重点任务,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持续推进学科领军人才与学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完善学科团队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法学学科团队建设。优化兼职教师聘任办法,建全更加开放灵活的机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法学教师队伍。

9.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完善“佘山学者”“问渠源学者”等人才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强化激励引导效能。优化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新入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等人才资助项目,做好新进法学教师岗前培训和校本研修。完善教师国(境)外交流访学制度,提升法学教师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进修及访学管理,优化法学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培养,不断增强法学教师终身教育理念,持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10.强化法学教师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中国—上合基地等建设平台的作用,紧密对接上海“五个中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与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人才吸纳到师资队伍中来。抓好“双师型”教师培养,建立健全实践型师资培养机制,鼓励教师深入实务部门、企业一线开展实践锻炼,提升教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需求相结合的能力,打造一支能够为学生传授前沿实践知识的师资队伍,切实强化实践型师资储备。

11.健全完善法学教师聘用与评价机制。深化教师岗位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评价机制,激励引导法学教师专心治学、教书育人。加强法学教育教学激励,引导和激发教师回归教学本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动态、灵活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确保师资队伍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

12.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督导,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教书育人楷模、“温暖人生好老师”等评选活动,选树优秀教师,传播师德正能量。加强制度建设,突出规则立德,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

七、聚智攻坚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同创新计划

紧盯国家战略需求,推动法学科研在急需领域的深度拓展与前沿突破,持续完善学校法学学术体系,提升法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13.加强有组织的科研。以法学博士点建设为核心,聚焦上合组织法治,涉外法治,引领区、自贸区建设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法治保障等研究特色,优化实施“价值引领科研”推进计划、“名家、名刊、名品”推进计划、科研自主探索保障计划、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加强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启动专题数据库与新文科实验室建设计划、推动服务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学术治理体系与能力提升计划等八大计划,全面落实有组织科研各项活动,推动法学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

14.持续打造标志性学术成果。以突出质量、贡献和特色为导向,强化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质量,突出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成果。以标志性学术成果为引领,鼓励协同攻坚、学科交叉融合、潜心向学、久久为功,深化校地合作,推进成果转化,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

15.加强学术平台与阵地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题大调研、新文科建设等为基础,打造法学特色数据库和新文科实验室,推动法学研究实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成果创新。持续打造涉外法治研究院、国际仲裁学院、司法鉴定学院等特色创新平台,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数字法治评论》《“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为基础,加强学术期刊建设,明确办刊定位,突出优势领域,做精专业内容,办好特色专栏,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前沿领域,加强编辑策划,提升学术引领力。

八、法治服务产教融合成果转化推进计划

优化法学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升转化效能,拓宽转化渠道,畅通转化路径,实现学校科研成果价值的有效转化。

16.构建法学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融合机制。大力鼓励法学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大力倡导“科研融入教学”理念,塑造科研与教学、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生态,持续提升科研成果在学校课程建设、师资水平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方面的贡献度。

17.以横向课题为抓手聚焦实际问题。积极鼓励法学教师聚焦实际问题,踊跃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地方法治相关项目,切实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持续优化横向课题在校院两级管理中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力度。进一步完善横向科研项目认定规范,细化科研成果转化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8.强化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承担上级部门决策咨询任务,以中国—上合基地、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等为核心平台,充分发挥学校法学学科科研及智库优势,从智库平台建设、制度运行、项目承担、成果获奖和贡献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决策咨询服务能力。

19.强化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承接高端涉外培训、社会培训活动,加强合作交流,打造特色培训项目,持续组织开展“法治中国大调研”等,不断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九、改革赋能深化法学教学科研治理机制改革计划

构建符合法学学科专业特点的治理评价体系,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引导教学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学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环境。

20.健全完善法学学科专业管理制度。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法学学术组织体系和学科专业治理体系。对法学学科设置与调整程序,学科团队、学科负责人条件与聘任,专业设置与调整程序,专业团队、专业负责人条件与聘任,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管理事项进行明确,提升法学学科专业建设规范性。

21.持续优化法学学术成果考核评价机制。深入落实《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倡导创新型学术,鼓励多元发展。探索建立教育、激励、规范、监督、奖惩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强化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实行学术不端“零容忍”。推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化”变革,从重立项、重数量向质量和结果为重转变。推行绩效分类评价,倡导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

十、扩界增融法学对外交流合作拓展计划

聚焦法学前沿领域一流院校、机构,不断推进境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质量海外实践实习项目、交换生项目等,持续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国际合作伙伴院校布局,力争实现合作新突破。

22.推动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建设。依托中国-上合基地,继续做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建设,进一步弘扬“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优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法学教育科研合作,加强上合成员国间经贸合作法律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推进世界法治进程向前发展做出贡献。在现有的23家国内外知名法律院校成员基础上,继续争取成员扩容。

23.打造法律类国际组织合作特色高校。加强同国际商会、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等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为师生提供更多赴国际组织从事研究与实习实践机会,提高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学校党委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衔接、各方协同配合。充分利用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培育)项目、高校学位点培优培育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等专项经费支持,持续加大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投入。充分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目标要求,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拓展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持续提高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