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建设作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要点,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当下,世界格局之变、时代潮流之变、历史进程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急剧展开,建设教育强国的大幕已经拉开,高等教育领域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与此同时,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上海正积极引导推动更多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国内一流前列,并积极融入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大局,这也为我校学科专业提升整体实力和服务支撑能力、深化内涵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与动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十大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年)》等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践行两个“先行先试”。立足国家和上海的战略需求,积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框架以及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浦东引领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布局,聚焦关键领域和前沿方向,以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为区域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努力开辟一条以应用型人才自主培养、创新策源和社会服务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开创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总体思路是:坚持育人导向,锚定学科专业建设核心;坚持内涵发展,筑牢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坚持实践创新,激发学科专业建设活力;坚持开放协同,增强学科专业发展效能。
学校始终坚持将学科专业建设放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龙头地位。2024年我校顺利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与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打破了长期制约办学层次和学科建设水平提升的重大瓶颈。我校现有1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等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021年、2022年先后获批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法学是教育部综合改革示范点、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原学科。法学学科在“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全国第18位,保持软科中国一流学科(前12%)行列。
学校现有29个本科专业: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审计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广播电视编导等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3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监狱学、社区矫正专业在“2024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获评A+。
三、建设目标
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际,上海政法学院学科专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度实现显著跃升,全面建成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重要力量。
高质量做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和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点等培育工作。法学学科整体实力力争进入全国前列,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上迈出实质步伐,带动学校整体高质量发展。加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培育,打造3—5个学科新增长点,形成学科建设相互支撑、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态势。有组织科研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成果产出能力明显增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学科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新时代法学专业教育持续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功底、宽广国际视野的法治人才;以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为引领,打造一流应用型人才教育培养体制,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善、协同高效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奠定扎实基础。
表1 上海政法学院学科专业主要发展指标(2025-2035年)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2030年 | 2035年 |
学科建设 | 1 | 法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8% | 国内前5% |
2 | 上海市高峰学科 | 新增1个 | 新增1个 | |
3 | 上海市高原学科 | 新增1个 | 新增1个 | |
4 | 国家安全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30% | 国内前10% | |
5 |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排名 | 国内前40% | 国内前20% | |
6 | 新闻传播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30% | 国内前20% | |
7 | 公共管理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60% | 国内前40% | |
8 | 纪检监察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30% | 国内前10% | |
9 | 区域国别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30% | 国内前10% | |
10 | 理论经济学学科排名 | 国内前60% | 国内前40% | |
11 | 学科规模 | 10个以内 | 12个以内 | |
科研成果 | 12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年均1项 | 年均2项 |
13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年均2项 | 年均4项 | |
14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年均15项 | 年均20项 | |
15 | 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 年均40项 | 年均60项 | |
16 | 省部级以上研究基地、智库平台 | 新增4个 | 新增6个 | |
17 |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 新增15项 | 新增20项 | |
18 | 法学三大刊论文 | 年均2篇 | 年均3篇 | |
19 | A2级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非法学学科) | 年均2篇 | 年均3篇 | |
20 | CLSCI期刊论文 | 年均50篇 | 年均60篇 | |
21 | CSSCI期刊论文(非法学学科) | 年均80篇 | 年均100篇 | |
22 | 高级别咨询成果 | 年均80项 | 年均100项 | |
23 | 核心期(辑)刊建设 | 1个 | 2个 | |
24 | 国家级实验室(含教育部文科实验室等) | 新增1个 | 新增1个 | |
学位点建设 | 25 | 博士学位授权点 | 新增2个 | 新增2个 |
26 | 硕士学位授权点 | 新增4个 | 新增6个 | |
27 | 研究生代表性成果 | 年均15项 | 年均20项 | |
28 | 专业硕士研究生占比 | 70%以上 | 70%以上 | |
专业建设 | 29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新增1项 | 新增1项 |
30 | 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 新增13项 | 新增8项 | |
31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 新增2个 | 新增3个 | |
32 | 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占比) | 80% | 100% | |
33 | 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 新增3门 | 新增5门 | |
34 | 上海市一流本科课程 | 年均6门 | 年均7门 | |
35 | 国家级教材(含马工程教材) | 新增2部 | 新增2部 | |
36 | 省部级以上课程思政精品专业课程 | 新增20门 | 新增20门 | |
37 | 专业规模 | 25个以内 | 25个以内 | |
人才培养 | 38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年均20项 | 年均30项 |
39 | 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分类评价表单内) | 年均100项 | 年均120项 | |
40 | 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学院或创业基地 | 2个 | 3个 | |
41 | 国家一流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 45%以上 | 55%以上 | |
师资队伍 | 42 | 国家级人才计划 | 4项 | 8项 |
43 | 省部级人才计划 | 年均3项 | 年均5项 | |
44 | 高层次教研团队 | 新增3个 | 新增5个 | |
45 | 引进中青年领军人才 | 20人 | 40人 | |
46 | 赴海外学术交流师资 | 100人次 | 200人次 | |
国际交流 | 47 | 与国(境)外高校学分互认高校数(交流生项目) | 新增20所 | 新增20所 |
48 | 与国际组织、国际机构签约开展实质合作项目数 | 新增4个 | 新增4个 | |
49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新增1个 | 新增1个 | |
50 | 年度国(境)外实习(含学习交流)学生数占比 | 5%以上 | 8%以上 | |
51 | 长短期国(境)外专家学者交流数 | 100人次 | 200人次 |
四、聚焦固本铸魂,塑造学科专业育人新格局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一)强化价值引领与学科专业融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科专业建设全过程,融入学科专业体系各方面,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科专业建设的有机统一,全力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凸显学术研究和专业教学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引导学科专业团队以科研项目、教学实践等为载体落实育人任务,聚焦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集聚校内校外各种优质资源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和育人工作,形成学科专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机制,提升学科专业育人质量。
(二)坚持完善“大思政”工作体系,推进“大思政课”建设。构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体系,充分利用好上海丰富的红色资源固本铸魂,高质量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建设思政课必修课“金课”,建立健全相关课程的集体备课和听课制度。做好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发挥好我校引领辐射作用,打造一体化创新策源地和研究高地。在与青浦区共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共同体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校地联动”,不断拓展校外“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不断深化集“行走”“观摩”“瞻仰”“感悟”四位一体的实践育人机制。
(三)持续打造协同育人品牌,打造具有“上政”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格局。依托“大思政课”体系,拓宽工作路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立足办学定位,分类推进学科专业发展
始终坚持将学科专业建设放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龙头地位,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四)以系统思维打造政法院校特色学科专业体系。瞄准重点服务的国家、区域、行业重大需求、重点领域基本情况,科学谋划,以法学优势学科为引领,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攻坚,立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充分彰显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桥头堡作用,引导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差异化发展。
以马克思主义为“引领”。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坚持把其作为重点学科来建设,切实发挥并保障马克思主义对其他专业和学科的“引领”作用,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学科交叉研究中的“骨干”定位,探索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等交叉学科体系。
“重点学科+基础与骨干学科”力争达到“双一流”学科水平。以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以及基础与骨干学科(法学理论、民商法等)为支撑,培养高层次法治人才。
“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形成“涉外+”标志性学科专业。以特色学科(海洋法学、体育法学、生命法学等)+新兴学科(数字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等)研究为增长点与发力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法学+”学科群形成鲜明政法特色经管文艺学科群。以交叉学科(法学与管理学、法学与政治学等)协同创新,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法、经、管、文、艺等协调发展、有机融合的学科体系,培养特色领域、新兴领域的法治人才。
(五)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评价。学校建立健全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以支撑科技发展、承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的校内学科专业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学科专业监测画像工作,不断完善以功能定位、实际贡献、特色优势为衡量标准的资源配置激励机制。
六、落实国家战略,构建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构建“强优固本、拓新赋能、汰劣提质”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形成“特色鲜明、布局优化、动态更新”的学科专业生态体系,高质量开展学科专业建设。
(六)深耕传统优势学科专业。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为抓手,矢志深耕重点领域。聚焦《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中“涉外法治(Y0008)”和“成果转化服务(Y0033)”领域,整合升级相关优势学科专业,进一步支撑国家对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支撑国家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大需求,支撑国家对重点领域和涉外领域法治科研的重大需求。此外,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点培育与申报建设为牵动,进一步深入整合相关学科专业优质资源,打造优势学科新特色。
(七)培育新兴急需学科专业。做好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纪检监察学以及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治理领域智库建设,加强标志性成果打造、人才队伍储备及学位点培优培育。积极培育申报“人工智能+”、纪检监察、司法鉴定学、创业管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法治文化等新型专业。立足学校特点,超常布局国际知识产权、国际传播等急需学科专业。
(八)优化调整前景不佳的学科专业。持续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相关办法和机制,对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特色和优势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培养质量不理想(核心培养指标经常处于学校各学科专业后30%位次),就业质量不理想(毕业去向落实率经常处于学校各专业后30%位次),在学校专业自主评估(认证)中“不合格”的专业进行撤销。动态调减乃至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点,将学校本科专业控制在25个以内。
七、适应发展趋势,优化调整招生结构规模
着力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学科专业结构,通过合理的招生结构规模调控,做好“加减法”,激发学校发展新活力。
(九)树立宏观视角,精准对接市场行业需求。紧密关注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动态,从宏观层面分析和把握人才培养方向,聚焦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做好增量布点工作。定期分析预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变化趋势,积极主动开展培养结构调整,“精准施策”构建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因应交叉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新要求,适度扩增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科学调控相关门类招生规模。
(十)秉持历时性眼光,关注生源变化趋势。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生源变化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影响,积极应对未来十年上海市高等教育生源高峰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按照上海市统一部署,做好招生统筹规划配合工作。建立同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招生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积极研判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生宣传效果。
(十一)强化战略性认识,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明确更名大学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契机。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在社会学科(含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科、人文学科(含文学)三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学生培养占比不低于全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生的15%。充分把握招生规模与学校师资配备、校舍土地等其他配套条件的紧密联系,加强科学谋划,确保招生规模结构符合学校阶段性发展需求。
八、突出实践导向,构建学科专业产教融合新生态
进一步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机制,将产教融合作为关键纽带,持续深化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全方位合作,推动人才培养紧密贴合社会需求,切实将学科专业实践育人工作做精做实。
(十二)将实践育人融入服务国家与地方发展大局。将实践育人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框架之中。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市政府、市教委支持,全力完成“部市综改战略合作项目”各项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全国高校综合性教育实践体验基地”作用。紧密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建设发展战略,深度参与上海“一带一路”建设的桥头堡行动方案相关建设任务,积极投身上海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以专业力量服务上海城市发展。积极服务长三角国家战略,助力青浦、松江等五大新城建设,主动服务对接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等跨区域合作平台,为我校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实践资源。
(十三)深化与法治实务部门合作机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指导下,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工作。强化法治类智库建设,以上海市政府立法基地、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长三角区域法治实务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人员交流,为学校实践育人工作提供更多丰富的实践素材和指导支持。
(十四)健全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机制。加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化建设,同时丰富实践教学载体,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形成“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共同参与授课、共同编制教材、共同组织师资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等紧密联合培养机制。依托国家创业政策,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指导和支持,实现学生、学校、实务部门及产业园区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行业菁英培育计划。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携手合作,共同探索开展合作办学新模式、新途径,共同建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九、供给战略人才,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重点培养一批既契合国家战略要求,又充分彰显学校独特优势与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
(十五)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探索“本硕博贯通”“专业+专业”“理论+实务”“田野+课堂”“创作+科研”“本校+境外高校”等更加多元化、复合化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差异化遴选、培养及管理、评价、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六)深化“卓越人才培养特区”建设。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海外安全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应用型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金融合规人才培养试点班、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试点班等各类实验班建设,打造具有较强辐射作用的高层次应用型政法人才培养高地。总结提炼各类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的经验,并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考核、校企合作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色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十七)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聚焦国家涉外法治战略需求,开展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造就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等拔尖创新人才。推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等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与本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依托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联合国际法学院等相关二级学院,全面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强化法律英语、法律俄语等专业语言能力培养,尤其在涉外争议解决、仲裁及特殊语种涉外律师等领域形成鲜明特色与竞争优势,全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加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大力支持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不断完善相关资助与配套措施。持续做好“尚合青年实习生”等项目,与联合国各专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打造高端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平台。
十、契合发展需求,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
进一步优化以人才为核心驱动力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机制,以高水平师资配备为关键目标,积极拓宽多元渠道,深度强化多维度建设,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学科专业的卓越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十九)对接战略需求,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在博士点建设、更名大学、法学高原学科、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治理特色领域、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等重要建设任务的指引下,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引进高端领军人才。重点聚焦在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学科领军人物,通过极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吸引2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深厚学术造诣的领军人才加盟,同时引进50名以上45周岁以下的青年拔尖人才,为学科专业注入强劲的创新动力,引领学科专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立足实践导向,强化“实践型”“双师型”师资储备。建立健全实践型师资培养机制,鼓励教师深入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一线开展实践锻炼,提升教师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需求相结合的能力与素养。积极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同时安排教师到企业(项目)挂职锻炼,实现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的双向交流与互动。对标应用型复合人才培养需求,着力打造一支既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又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践型”“双师型”师资方阵。
(二十一)依托多方力量,深化校内青年教师培育。充分发挥“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新入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法学高原学科“佘山学者”岗、“问渠源学者”岗、高水平学科创新团队等多方面的激励作用,构建完善且分层分类的青年教师培育体系。加大对青年教师学术项目的资助力度,设立专门的青年教师发展基金,为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创新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机制,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选拔评价指标体系,注重青年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优化青年教师的培养模式,通过举办教学技能大赛、学术交流研讨会、青年教师导师制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十二)借势合作交流,推动师资国际化进程。借助与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契机,大力推进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建设。制定详细的国际交流合作计划,明确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教师的数量目标,即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师资不低于200名;同时积极引进来校交流的外籍专家,实现来校交流的长期、短期外籍专家不低于200名。选派50名以上素质高、业务强、潜力大的中青年教师,到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进行为期1-2年的国际合作交流或博士后进修,通过国际前沿学术资源的熏陶,拓宽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积极邀请海外知名学者来校开展讲学、合作研究等活动,营造国际化的学术氛围,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打造高端人才的“后备队”。
(二十三)落实岗位管理,优化师资聘用机制。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精细的教师岗位教学、科研考核的基本任务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两级管理单位依据学校总体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及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师岗位具体的聘用和考核指标,并按照规范程序选聘岗位人员,报学校备案后严格实施;学校建立动态、灵活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确保师资队伍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
十一、锚定基础前沿,革新研究组织范式
深刻领悟基础研究在驱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理论研究深度,稳固学科专业建设根基。通过基础研究创新,推动学科的深度拓展与前沿突破,持续完善学校学术体系,提升学科专业发展整体水平。
(二十四)聚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构建彰显上政特色的中国自主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基础研究领域的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尤其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学等学科优势,统筹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做深做实体系化、学理化的研究阐释,积极产出高质量社科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推动相关学科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五)针对高风险、高价值、非共识性的创新研究,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持续优化校内科研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发展规律的聘期考核和长周期评价体系,激励校内科研人员勇担使命、潜心研究、创造价值,多产出高层次、高水平且具有重大社会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志性学术成果。
(二十六)构建组织化的科研团队建设体系,推动有组织科研。针对基础领域、重点领域和学校发展亟待解决的困难领域,做好“有组织”科研规划,打造一批优势团队,服务科研攻关。不断创新完善团队管理办法,为科研人员营造优良环境,强化对科研发展的全方位保障,让科研人员的付出得到合理回报,彰显应有价值,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
十二、优化转化机制,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
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能,从多个维度入手,拓宽转化渠道,畅通转化路径,实现学校科研成果价值转化的最大化。
(二十七)构建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融合机制。大力鼓励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的转化,大力倡导“科研融入教学”理念,塑造科研与教学、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生态,高度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通过多渠道将其融入教学过程中,持续提升科研成果在学校课程建设、师资水平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方面的贡献度。
(二十八)以横向课题为纽带强化学校服务地方发展能力。积极鼓励学校教师聚焦实践问题,踊跃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切实提升学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持续优化横向课题在校院两级管理中的考核机制,加大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与激励力度。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规范,细化科研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十九)强化高端智库建设,为科研成果提供战略引领和转化指引。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国际司法与司法体制,国家安全,反恐等关键方向,积极申报国家级高端智库。强化高端智库人才培养,完善智库“旋转门”制度。着力培育高质量、高级别决策咨询成果,积极举办高端论坛,为国家、地方和行业在相关领域的局势分析和问题解决积极献智献策。
(三十)将社会服务作为连接科研与社会的紧密纽带,有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直接服务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承接高端涉外培训、社会培训,将最新研究成果切实应用于行业实践。持续组织开展“法治中国大调研”,推动法学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服务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三、推进同城协同,加强兄弟高校间联动发展
积极响应有关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同城部属与市属高校开展协同发展的规划部署,紧紧把握校际合作所带来的全新发展契机。
(三十一)协同推进学科专业建设。立足学校鲜明的政法特色,秉持“法学+”融合思维,加强与兄弟高校协同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实现学科群协同共进。积极承接在沪部属高校转移的部分传统优势学科,携手合作院校深入探讨学科发展路径和建设策略,联合申报重点学科、一流学科等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源投入,提升学科发展综合实力。
(三十二)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聚焦创新人才培养,通过跨校选修课程、联合授课、跨校实习实践项目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与团队协作能力,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多元化、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推动校际学生交流与合作,为学生搭建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
(三十三)协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与合作院校展开深度合作的师资建设项目,包括教师互聘、联合讲学、学术交流等,积极引入外部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教学与科研思路,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依据未来上海市高校教师同城合理有序流动的统一安排,积极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充分激发校内活力,提升人才使用效益,为师资队伍建设注入新动力。
(三十四)协同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学校在法学、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学科优势,联合理工科高校在技术研发和实验验证方面的优势,紧密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技术转移深度融合。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构建校际合作新生态,提升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整体效能,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十四、融入智能时代,着力构筑学科专业发展新优势
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带来的时代挑战与难得机遇,充分认识并发挥人工智能前沿发展对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引领与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学校在智能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十五)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下的新文科建设。全面推动“AI+”与所有学科专业的深度融合,将AI素养能力要求贯穿于所有学位项目之中。积极邀请人工智能科技领军企业的骨干人才走进校园,通过授课、指导课题等方式,助力学生培养AI素养和创新思维。重点鼓励和支持各学科专业在人工智能驱动的改革浪潮中大胆创新,围绕学科专业理论体系革新、应用场景论证等核心方向开展攻关研究,推动传统学科专业实现智能化升级与新兴交叉领域创新性突破。大力扶持人工智能法学院创新实践,促使其在教学科研领域产出更多具有开创性成果,为学校新文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十六)推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于科研,促进科研范式改革。面向科技前沿、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人工智能赋能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在研究手段方面,鼓励科研人员主动学习、充分理解并熟练使用人工智能,将其有效融入到科研工作中;在科研方向上,加强对相关学科知识、数据、方法与人工智能的紧密结合,构建由人工智能深度赋能的崭新学科知识体系。同时,着力打造全校科研人员人人想用、会用、能用人工智能的开放活跃创新生态环境,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三十七)拓展人工智能在教学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智能化教学环境。深入探索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智慧课程建设,围绕专业核心素养的培养,有机融入人工智能元素,形成层次丰富、结构立体的课程体系,并精心打造一批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方面具有高水准的专业课程。积极开展面向教师的人工智能教学应用培训,助力教师熟练掌握智能教学工具的使用方法,不断提升教师数智化教学能力。强化对学生的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具备人工智能应用意识和素养。持续推进校园硬件和软件设施升级改造,深入探索建设更加智能、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平台,争取形成一批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意义且可广泛推广复制的“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典型应用场景案例。
十五、加强国际交流,迈向对外交流合作新高度
积极与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以及教育界、法律等专业实务界建立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关系,秉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发展策略,遵循“规范、多样、灵活”的工作原则,携手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持续提升我校学科专业国际影响力。
(三十八)推动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建设。依托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继续做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建设,进一步弘扬“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拓宽合作伙伴,扩大交流互鉴范围,优化上合组织框架下的法学教育科研合作,加强上合成员国间经贸合作法律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推进世界法治进程做出贡献。
(三十九)打造法律类国际组织合作特色高校。加强同国际商会、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等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为师生提供更多赴国际组织从事研究与实习实践机会,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四十)优化学科专业国际合作伙伴院校布局。积极推进我校与20所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院校或国际学术机构的合作,聚焦重点学科发展方向所在国家的院校、机构,实现合作新突破。加大境外合作办学的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海外研究中心建设,力争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同时,做好国际教育学院筹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增加40个以上与国际知名高校开展的双学位或多学位项目、交换生项目,以及不短于3个月的高质量海外实践、实习项目,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国际学习和交流平台。全面构建与国际接轨、具有上政特色的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体系,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优化、教学方法创新到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全方位融入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模式。
十六、优化治理体系,助力学科专业建设提质增效
(四十一)完善治理框架。按照“章程+若干核心制度”内部治理框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核心制度,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与资源精准配置,形成“学校把握方向、学院自主建设、学科动态优化”的治理格局,为我校学科专业高质量建设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十二)健全配套机制。对学科设置与调整程序,学科团队、学科负责人条件与聘任,专业设置与调整程序,专业团队、专业负责人条件与聘任,创新创业实体,绩效评价等管理事项进行明确,提升学科专业建设规范性。持续构建更为有效的经费投入分配机制,推动资源向优势学科和特色方向集中,扶持其他学科专业发展,促进学校整体学科专业布局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三)坚持党对学科专业建设的全面领导。始终将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设立上海政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科专业建设的宏观调控与统筹协调,确保学科专业建设始终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教育事业内涵式发展需求。
(四十四)全面强化学术委员会治理效能。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及议事规则。突出教授治学主体地位,建立学科方向把关、学术标准制定、学术资源配置等核心环节由学术委员会主导的工作机制。
(四十五)激发二级单位办学活力。深化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二级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自主权,激发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健全竞争机制,持续优化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资源分配与二级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成效动态挂钩,提高建设质量、水平和效益,形成校院学科专业建设协同发展的良性生态。
(四十六)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观测、评估体系。依托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学科专业发展数据库,形成常态化数据采集与检测机制,精准追踪学科专业发展轨迹。健全学科专业评估模型,通过定量数据、同行评价、社会反馈等多维质性分析,对我校学科专业竞争力衰减、供需错位等潜在风险进行前瞻研判,及时引导学科专业调整发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