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指导,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特成立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对教学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和指导的质询性机构,协助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督查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以督促教、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结合”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作。学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学生、管理部门均应接受教学督导组的督查和评价。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对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督查评价意见是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教师职称评定、优秀教师、各类教学奖评选及教学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督导员若干人,由学校聘任,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第七条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能承担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离退休或在职人员。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一)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教学督查,了解全校课程的教学情况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师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反馈教师教学、教学部门管理和教学质量状况。
(二)及时汇总听课和教学督查信息,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发现、培养青年教学骨干,对青年教师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多或有争议的教师,组织跟踪听课,探讨改进途径。
(三)教学督导组可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加强与二级学院(部)领导、教师、学生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反映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教学督导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向学校领导和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反馈信息,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改进建议。
第九条督导员工作的要求。
(一)督导员可按计划听课,也可随机听课。每次听课要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授课老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青年教师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依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定期对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组织管理、教学秩序、学生指导、教研活动、考试及监考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对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考试命题、试卷、学生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配合学校完成教学工作考核。
(三)向学校相关部门和个人反映问题和意见,完成学校和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报酬及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参见“附件:教学督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督导员工作报酬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
教学督导员工作报酬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聘任的教学督导员(含督导组组长、副组长)。
二、教学督导员应按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教学督导员工作按课时统计工作量,每月工作量为32课时,其中听课一般不少于16课时/月。教学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工作量增加4课时/月。
四、教学督导员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各类听课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课时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检查、督查、评审与工作会议,一般按每半天3课时统计,时间超过3课时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统计课时;
(三)晚上或休息日工作一般按实际工作时间的1.5倍统计工作量。
五、教学督导员工作量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按月统计。对完成核定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的教学督导员,在下月初核发督导员工资及津贴、补贴。
(一)督导员工资:正高职称3500元/月;副高级职称3300元/月;
(二)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津贴:400元/月;
(三)工作餐费补贴每人1500元/学期;远郊交通补贴每人200元/学期。
六、教学督导员工作量超过每月32课时的,按100元/课时的标准核发超工作量劳务费;未按要求完成额定工作量或未到达工作要求的,按100元/课时的标准扣除相应的工资。教学督导员整月未参加督导工作的,不发放当月督导员工资和相关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