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化学科建设,着眼目标管理,突出建设绩效,深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启动“问渠源学者”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问渠源学者”资助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学术英才,培育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和学术骨干,为学校学科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 “问渠源学者”资助计划基金来源于社会捐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由“问渠源学者”选聘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小组成员由学校高原学科考核工作小组人员、党办校办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合作发展处处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
第四条 “问渠源学者”的岗位设置、选聘和管理坚持“按需设岗、重在培养;德才兼备、注重潜质;公开选聘、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问渠源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为3年(2025年1月-2027年12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问渠源学者”资助计划设置卓越人才岗位(以下简称“A岗”)和拔尖人才岗(以下简称“B岗”),岗位面向我校各学科方向。
第七条 “问渠源学者”卓越人才岗(A岗):岗位设置5人,其中教学岗1名,要求为我校高级职称全日制在岗教师。“问渠源学者”拔尖人才岗(B岗):岗位设置10人,其中教学岗2名,要求为我校全日制在岗教师。
第三章 选聘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问渠源学者”选聘条件。
1.申报者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若前期受聘第一轮“问渠源学者”岗或第二轮“佘山学者”岗,还须已完成相关岗位考核任务。
3.申报“问渠源学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2022-2024年期间(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2)法学学科受聘人员在法学核心期刊(CLSCI)发表1篇论文;(3)其他学科受聘人员在B2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4)教学岗受聘人员获得B2级以上教学类成果1项。
上述所有成果中所指期刊论文均不包括国际期刊论文,报纸理论版文章仅认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第九条 “问渠源学者”选聘与考核。“问渠源学者”选聘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有申报成果,择优对候选人评定为卓越人才岗位(A岗)或拔尖人才岗位(B岗),并报送“问渠源学者”专项基金管委会同意;最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聘人选。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问渠源学者”A岗聘期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必选任务:完成以下类别中的1项成果
1.法学学科受聘人员在法学核心期刊(CLSCI)上发表论文2篇;
2.其他学科受聘人员在B2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教学岗受聘人员应获得B1级教学类成果1项,或B2级教学类成果2项;
4.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重大研究专项)1项;
5.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
(二)其他任务:完成以下类别中的1项成果
1.法学学科受聘人员在法学核心期刊(CLSCI)上发表论文1篇;
2.其他学科受聘人员在B2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教学岗受聘人员获得B2级以上教学类成果1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5.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6.B1级决策咨询报告1项;
7.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有影响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
第十一条 “问渠源学者”B岗聘期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必选任务:完成以下类别中的1项成果
1.法学学科受聘人员在法学核心期刊(CLSCI)上发表论文1篇;
2.其他学科受聘人员在B2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教学岗受聘人员应获得B2级教学类成果1项;
4.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二)其他任务:完成以下类别中的2项成果
1.法学学科受聘人员在法学核心期刊(CLSCI)上发表论文1篇;(折算为完成2项其他任务)
2.其他学科受聘人员在B2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教学岗受聘人员获得C1级教学类成果1项;
4.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B1级决策咨询报告1项;
7.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有影响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
以上其他类任务,第2-5项可重复完成并计入其他任务数。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所有成果中所指期刊论文均不包括国际期刊论文,报纸理论版文章仅认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B2级别转载转摘类学术成果仅予认定1篇。上述成果清单参见《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
(二)受聘人员科研成果统计区间为2025年1月-2027年12月,需以上海政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身份,完成上述任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认定排名前五位的获奖人、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认定排名前三位的获奖人。
(三)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或支持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等),或者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公开招标类)、重大专项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重大委托项目等,或者有超出受聘岗位考核要求的其他重大成果,经“问渠源学者”选聘与考核工作小组讨论,上述任务可予以适当减免。
(四)教学岗受聘人员应完成至少1项教学类成果,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完成相关考核任务。
第五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三条 “问渠源学者”A岗:聘期内,享有每年6万元(含税)的岗位津贴,合计18万元(含税)。“问渠源学者”B岗:聘期内,享有每年4万元(含税)的岗位津贴,合计12万元(含税)。聘期内每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为108课时(教学岗除外)。
第十四条 申报人通过评审,予以立项后下拨第一批岗位津贴。2025年1月-2026年6月,原则上按学期进行拨付。2026年10月,举行中期考核,视考核通过情况拨付2026年度剩余经费。2027年度经费根据最终结项考核情况再行拨付。两类岗位绩效情况可根据年末绩效情况统筹安排。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问渠源学者”资助计划实行聘期合同管理和目标考核。
(一)学校与“问渠源学者”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学校对“问渠源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受聘人员应根据建设要求,完成相应岗位任务。2027年11月结项考核时,若受聘人员已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基础,尚有部分成果待发表,可以申请延期1年结项;截止到2028年11月前,研究成果仍未达标者,经“问渠源学者”选聘与考核工作小组认定后,根据完成成果和资助的情况,受聘人员需退回未完成比例的资助资金。
(三)“问渠源学者”A岗受聘人员成果未达到岗位要求,符合B岗成果要求的,按B岗待遇兑现。“问渠源学者”B岗如成果达到A岗成果要求的,经评审同意,可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离职的,进行离职工作考核,需退回未完成部分任务的岗位津贴,剩余部分津贴不再享受。已获得学校相关引进待遇的引进人员如申报相应岗位,需达到引进中期考核标准,且相关成果不得与本计划考核任务重复交叉使用。
第十七条 “问渠源学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要求,或触犯国家法律,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问渠源学者”称号并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止资助、扣回已下发的岗位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问渠源学者”选聘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