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的预科生。
第二条 结转专业计划
预科生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者,进入本科学习阶段时应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分配计划,参加专业分配。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预科生转入专业计划,并纳入我校当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编制计划。
第三条 转入成绩计算方法
(一)转入成绩计算依据:预科阶段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写作五门课程第一、二学期的考核成绩以及素质测评成绩。
(二)转入成绩=两学期五门课程考核成绩总分/两学期五门课程考核成绩满分×100×90% +素质测评成绩×10%。
(三)预科学习期间所有科目成绩按照考核成绩计入,通过补考合格的科目成绩按照补考前的考核成绩计入。
(四)转入成绩由预科生就读学院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 专业录取
(一)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预科生根据我校确定的转入专业及计划、转入成绩和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专业,填报《上海政法学院预科生转入专业志愿表》,每人填写的专业志愿不超过5个。
(二)专业录取原则和流程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3.在预科学习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的前提下,预科生按转入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
4.预科生学习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者,待其他同学专业录取结束后,按处分级别由轻到重排序进行录取。如处分级别相同时,则按照转入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进行专业录取时,参考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新疆文史类(历史类)、新疆理工类(物理类)四个序列进行排序。每个序列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公式计算的“转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转入的本科专业,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转入成绩总分相同,按两学期五门课程预科考核成绩总分、两学期语文总分、两学期数学总分、两学期英语总分从高到低分别依次进行排序。对于因分数或其它原因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则调剂到相关专业。
6.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确定预科生转入专业,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时间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业录取进行监督,受理学生提出的异议申请并进行复查、复核。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按照有关规定,预科生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继续学习一年,学费自理。第二学年仍未达到结业要求的,予以退学,退回生源地。
(二)本办法由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