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程冬禾发布时间:2026-03-05浏览次数:11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要求,为有序推进、公开公正组织好本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6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学段的优秀毕业生奖项皆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毕”)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毕”)两个等级;“留学生优秀毕业生”为“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一个等级。

二、评选条件

1.按《上海政法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5年修订)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执行;参见2025版《学生手册》。

2.留学生申报“校优毕”,原则上须符合上述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3项规定,另外:①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奖学金一次;②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含)荣誉一次;③在满足上述2点的情况下,按照学习成绩绩点排名进行衡量。

3.在校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增设院级评选条件,择优选拔。

三、名额分配

说明:

1.以上名额,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评选人数不得调剂;

2.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其中,“校优毕”校级推荐名额,由校团委、学(研)工部(处)择优产生;“留学生校优毕”差额选拔由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研)工部(处)联合择优推荐;

3.具有直接授予“市优毕”和“校优毕”情形的学生不受此限,不占名额直接授予的优秀毕业生包含以下四类情形:

1)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获个人荣誉一次,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含)奖学金一次的毕业生,学院上报;

2)2025年及以前参加西藏专招、新疆专招未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上报;

3)2025年及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未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校团委上报;

4)应届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2025年及以前毕业生应征入伍未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校武装保卫处上报。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即日起-4月10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所申报奖项,时间选择“2025-2026学年”。

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

1.申请“市优毕”的,选择“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理由控制在800-1200字以内,奖学金和荣誉按级别从高到低填写不超过5项,其中奖学金最多只能填3项。二级学院荣誉一律不填,只填校级及以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锦年奖不用上传佐证材料。主要事迹以第一人称概述,不要出现“尊敬的领导:”、“此致敬礼”等书信体;注意行文规范和表达通顺,不能有错别字或错误使用标点符号;注意格式,每段段首空出2字符(空格键按两次即可)。

取得“市优毕”校级拟推荐资格的学生,日后须登录“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由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通知。

2.申请“校优毕”的,选择“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理由控制在600字以内要求“市优毕”。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3.留学生采用纸质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填报。

(二)院级初评和职能部门推荐:4月13-4月30日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审核通过提交学(研)工部(处)。

“校优毕”校级推荐名单,由推荐部门公示5天;“留学生校优毕”差额选拔推荐名单由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由职能部门推荐的不占名额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直接报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附专招、西部计划、应征入伍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1.院级评审工作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在初评拟推荐学生时,应审查具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排查截至目前,有无影响拟推荐学生毕业的情形存在,如所修学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情况等。

2.学院或职能部门在上报推荐人选时,请按照评奖名次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在“市优毕”、“校优毕”推荐名单中各增加1名候补人选。待二级学院或校级推荐名额出现余额时,由学校从候补人选中择优增补。

(三)校级审批:5月6日-5月22

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后形成送审名单,报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全校公示7天。

(四)学校审定

校级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直接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报告

**学院关于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若增设院级评选条件,需列明)、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院内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学院公示时间、评选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如有)等;同时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评选结果撰写示例: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人、硕士**人;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6届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人、硕士**人;拟推荐上报**人参评2026届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人、硕士**人,具体推荐名单详见附件。

(二)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平台在线导出的市优毕、校优毕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名单需排序,除排序外请勿改动系统导出的数据。

1.学院推荐的候补人选,需在汇总表中注明“候补”字样;

2.不占学院名额推选的学生,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占名额”字样;

(三)学生登记表(参照附件1

1.“校优毕”登记表,需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人签名处、学院意见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学院意见处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校优毕”登记表一式一份、“留学生校优毕”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

2.“市优毕”登记表,校内学生工作平台上在线提交先预审预审通过后,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另行组织在上海市系统内申报和打印。

(四)报送时间

4月30日16:00前,线上审核通过并提交上述纸质材料至学(研)工部(处)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人在材料(二)《推荐名单汇总表》上签字。

联系人:孙晨语

联系地点:成德楼A302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张和填表说明(校优毕参照执行)

2.《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留学生填报

 

 

学(研)工部(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