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基于此,学校在兼顾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下,制定本方案。
二、材料审核环节
(一)材料审核组织架构
材料审核分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两阶段进行。
形式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联系沟通情况,由研究生处组织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予以形式审核,对科研成果给予量化建议赋分。
实质审核:由各学科博导组长协调组织成立本学科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对报考本学科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独立评分。材料审核评分要素包括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书的创新性与可行性等方面。专家组评分取各位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满分100分)。材料审核成绩设合格线6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排序环节。材料审核成绩按2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成绩,即满分100分中占20分。
(二)进入综合考核比例
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各学科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最终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环节
(一)报到、资格复核与材料提交
1.报到时间与地点安排
考生类别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 | 2026年4月14日 上午11:10前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综合楼一楼101室(候考室) |
其他免考外语的考生 | 2026年4月14日 上午10:30前 | 同上 |
2.资格复核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要求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综合考核准考证》 | 纸质版,登录我校研招系统(yz.shupl.edu.cn)打印 |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
应届硕士毕业生 | 完整注册的研究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英语成绩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诚信考核承诺书》 | 现场发放填写,考生亲笔签名 |
未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已获得的考核成绩无效。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综合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个人材料提交清单(供面试专家查阅)
材料内容 | 份数要求 |
简历 | 一式五份
|
代表性科研成果及证明(论文、专著、课题等) | |
获奖证书 | |
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书 | |
其他考生认为可以体现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序整理,于报到时交至工作人员。 |
(二)外语水平考试
免考条件:按照《上海政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考生若取得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专业英语四级/八级、托福(85分以上)、雅思(6.0以上)等有效证明,可申请免考。
考试安排:不免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面试环节,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下载及考试安排详见研招系统通知。
(三)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本次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各招生学科成立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原则上应为当年度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综合考核面试组设组长1名,由学科博导组长担任,负责主持面试工作、组织考官提问及引导考生交流。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英语听力及表达能力、学科基础和学术潜力等方面。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80%权重计入录取总成绩。
(四)综合考核分组安排
考核项目 | 时间 | 地点 | |
外语水平考试 | 4月14日(9:00-11:00) | 教学楼指定教室 | |
学科面试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4月14日13:00起 | 上合基地102室 |
刑法学 | 上合基地103室 | ||
经济法学 | 上合基地104室 | ||
国际法学 | 上合基地105室 | ||
候考室 | 4月14日全天 | 上合基地101室 | |
具体面试顺序于候考室抽签决定。考生须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 = 材料审核成绩 × 20% + 综合考核成绩 × 80%
(二)合格线
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综合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外语水平考试(若需参加)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原则
在各环节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学术潜力单项得分。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原则上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且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