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合同制专任教师转编教学类成果量化计分实施细则

发布者:包丽丽发布时间:2026-01-23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校合同制专任教师转编工作中相关教师教学类成果量化计分工作,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沪政院科〔2023〕143号)、《上海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沪政院人〔2025〕17号)等相关校内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类成果量化计分办法

1.教学类成果(含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成果,下同)计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沪政院科〔2023〕143号)中的教学类成果及所赋分值计算。

2.A1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300分;A2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180分;B1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120分;B2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60分;C1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30分;C2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20分;D级教学类成果赋值为10分。

二、教材类成果计分

教材类成果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教材,字数和出版日期以版权页的标注为准。

(一)C2级至A1级教材类成果计分

1.封面署名主编按100%计分,封面署名副主编按75%计分。

2.教材参编的,参编字数在2万字以上,按25%计分;参编字数在5万字以上,按50%计分。

(二)D级教材类成果计分

1.教材首版、教材第一次再版、教材第二次及后续再版的,分别按《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认定等级相应标准的百分之百、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计算分数。

2.封面署名主编计10分,封面署名副主编计7.5分。

3.教材参编的,参编字数在2万字以上,计2.5分;参编字数在5万字以上,计5分。

三、教学类项目类成果计分

1.项目类成果按项目获批立项计分(聘期内)。

2.课程建设项目成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成果认定等级为B1级至A2级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按该等级对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九位的项目参与人平均分配(项目参与人数不足九人的,按实际参与人数平均分配)。

3.课程建设项目成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成果认定等级为B2级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按该等级对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四位的项目参与人平均分配(项目参与人数不足四人的,按实际参与人数平均分配)。

4.课程建设项目成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成果,成果认定等级为D级至C1级的项目,项目主持人按该等级对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两位的项目参与人平均分配。

5.项目主持人及项目参与人根据项目申报书审核确认。

四、教学名师类成果中教学团队类成果计分

1.教学名师类成果中教学团队类成果,A2至A1级成果团队带头人按该等级相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九位的团队成员平均分配(团队成员不足九人的,按团队成员实际人数平均分配)。

2.教学名师类成果中教学团队类成果,C1至B1级成果团队带头人按该等级相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四位的团队成员平均分配(团队成员不足四人的,按团队成员实际人数平均分配)。

3.教学名师类成果中教学团队类成果,D级至C2级成果团队带头人按该等级相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两位的团队成员平均分配。

五、教学成果奖计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A1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A2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按该等级相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九位的成果完成人平均分配(成果完成人不足九人的,按成果完成人实际人数平均分配)。

2.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包括B1级教学成果奖-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B2级教学成果奖-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C1级教学成果奖-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按该等级相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四位的成果完成人平均分配(成果完成人不足四人的,按成果完成人实际人数平均分配)。

3.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C2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D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按该等级相应赋分标准的60%计分,剩余40%得分由排名前两位的成果完成人平均分配。

六、教师指导学生学术类成果计分

1.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成果,根据获奖凭证审核是否为指导教师,仅给排名前两位指导教师计分(分别按该成果认定等级相应标准的60%和40%计算分数)。

2.按照2025年两级管理单位绩效工作考核办法及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决定,除《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成果认定纲要》附件表格七《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成果认定目录》中已有等级赛事外,目录中国家级赛事下设的省级赛事,按国赛级别降一档计分。

3.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关于教师教学能力的认定,获得B2、C1、C2级以上教学类成果1项等同于同等级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成果2项计分,获得D级教学类成果等同于同等级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成果1项计分。

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