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第二部分)项目立项发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7浏览次数:0

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十二五”内涵建设

2014年(总第七批第二部分)

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面向城市社会管理的法学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开展了“十二五”内涵建设2014年(总第七批)项目立项工作。

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平台主管部门遴选、专家论证。现将经2014年8月11日第1次校内涵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十二五”内涵建设2014年(总第七批第二部分)项目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请各四级项目负责单位按照校“十二五”内涵建设相关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内涵项目建设工作。

  一、项目管理

  各业务管理平台管理所属三级项目。各二级学院(部、处、办、中心)管理本部门所属的四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四级项目资金预算与支出审批人为项目所属二级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二、建设周期

2014年(总第七批第二部分)“十二五”内涵建设项目建设期自立项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2014年12月结项验收。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沪政院规字[2013]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特此通知。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2014年(总第七批第二部分)项目名单(两级管理专用).doc

2.上海政法学院“十二五”内涵建设2014年(总第七批第二部分)项目名单 (财务、审计专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