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推荐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并填写《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表》(附件2)。
2.专家评议:学校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及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3.公示:对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公示一周。
4.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二、其他
各相关部门须于2017年6月20日(周二)下班前,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5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如无推荐人,请提交书面回复。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评审表
3.长江学者奖励实施办法
4.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人事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