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校外籍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保证外专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外籍专家聘请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外籍专家聘请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政法学院
2017年10月20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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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校外籍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水平,保证外专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外籍专家聘请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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