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人民法院的交流合作,根据最高院《关于商请推荐书记员实习生人选的函》(法政〔2025〕60号)要求,学校现开展第一批书记员实习生推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收岗位及期限
书记员实习生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实习,主要从事书记员承担的审判辅助工作。实习期限约为5个月,自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书记员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保密意识强,能够保守国家和审判工作秘密;
(三)有志于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工作,毕业后有意向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到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六)不存在其他不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的情形。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接收的实习学生应为2022级(大三)学生,原则上不接收硕博研究生或其他年级学生。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周一)22:00前,按要求填写附件1与附件2,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jiaowu@shupl.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最高院书记员实习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五、其他
学校对入选人员将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课业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联系人:郁老师,联系电话:39225601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一批).docx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书记员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5年3月7日